聯合國應人權出擊

 

陳隆志

 

            

尊重與保護人權是聯合國成立的一個主要宗旨,憲章第一條規定:「聯合國要促進國際合作,以解決國際間屬於經濟、社會、文化及人類福利性質之國際問題,且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增進並激勵對於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為了落實保障人權的宗旨,聯合國在經社理事會的架構下,設立人權委員會,專門執掌有關促進國際人權的職責。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目前共有五十三個成員國,按照不同區域分配名額所組成人權委員會每年必須向經社理事會提出報告,內容包括國際人權條約、少數族群團體的保護與歧視的防止,以及其他有關人權的事項,近年來特別著重於會員國違反人權事件的關切。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年會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很多國家違反人權的事實,在年會中被提出,並常遭受譴責。在國際輿論壓力下,那些藐視人權的國家,竟然積極爭取成為人權委員會的委員,其真正用意不是為保護人權,而是企圖串連成一種反人權聯盟,阻撓人權委員會過問或譴責他們藐視、違反人權的事實;中國是反人權聯盟的重要成員。

聯合國改革小組提出的「一個更安全的世界:我們的共同責任」報告書,針對人權委員會的改革提出建議:短期內應擴大人權委員會的規模,由原本五十三國擴大為全體委員會,開放給聯合國一九一個會員國參加,促使所有會員國平等參與人權工作的機會,避免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為反人權聯盟所操縱。長期而言,則考慮提升人權委員會的位階為人權理事會,與經社理事會同為聯合國架構下的一級單位,使人權保障與經濟安全一樣,受到平等的重視。

在人權無國界的時代,人權理念要擴展,人權保護受重視,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必須主動出擊,積極在世界各國,特別是剛脫離內戰衝突的國家內,成立強而有力的人權保護機構;同時,也要督促尚未承諾保障基本人權的國家,早日落實人權保障的目標。

(作者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台灣聯合國協進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