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的改革

 

陳隆志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安理會)是聯合國六大主要機關之一,負有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重大責任。安理會的組成包括十五個理事國,除了美國、英國、法國、俄羅斯與中國為常任理事國,其他十國為非常任理事國,由聯合國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二年。

長期以來,聯合國的運作受到很多批評。除了各國為了維護本身國家利益,造成聯合國內部爭論不休之外,聯合國從最初51個創始會員國增加到目前191個會員國,安理會的功能並沒有因為成員國總數增加而適當反映所有國家的利益。冷戰結束之後,世界地球村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國家之間互賴程度的提升,國際情勢瞬息萬變,任何關於國際和平與安全受到威脅的指控提交到安理會時,安理會如何強化解決全球發展困境,因應國際安全危機的能力,特別受到注意。

依照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安理會的任何非程序性決議至少需要九國的贊成票,而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的反對都會使一個議案無法通過,這就是一般所稱的否決權。常任理事國是國際地位與權力的象徵。今年九月日本與德國聯合巴西、印度的代表,在聯合國大會提出改革安理會的訴求,要求擴大安理會的席次,增加它們四國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以反映二十一世紀國際社會的實際狀況。

日本與德國是聯合國內僅次於美國,繳納會費與分攤經費最多的兩個國家,而德、日兩國本身強大的經濟實力,對聯合國與國際社會也付出真大的貢獻,這對於他們爭取成為常任理事國,有很大的說服力。德、日等國積極爭取常任理事國的席次,除了涉及聯合國憲章的修改外,現有五個常任理事國的態度,是否願意分享否決權,更是決定安理會席次能否順利擴充的關鍵。

在可預期的未來,如何擴大安理會的成員數,並強化其代表性,涉及聯合國決策機制改變的議題,會是聯合國內部各方協商討論的焦點。

(作者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台灣聯合國協進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