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當然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陳隆志

  

 

  台灣當然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但還不是一個正常化的國家。台灣要成為正常化的國家,有三件大代誌要去做:一、去掉「中華民國」的招牌,正名為台灣國;二、制定台灣憲法;三、成為聯合國的正式會員國。

  台灣一旦成為一個正常化的國家,面對政治人物有關台灣主權的聲明,就不必大驚小怪,患得患失。例如,美國國務卿鮑爾1025日在北京記者會有關台灣主權的講法,我們就可以平常心去瞭解美國總統大選前政治人物的政治利益盤算。

 

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揭穿一個中國原則的謊言

  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台灣與中國是二個不同的國家。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自194910月建國以來的五十五年,不曾一日對台灣行使過有效控制、實際統治。

  所謂「一個中國」的原則,已經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用以扭曲事實,違反聯合國憲章,以及恐嚇敲詐勒索聯合國會員國的工具。一個中國原則不但與目前以及過去數十年的政治現實不符合,也違反聯合國人民自決的原則與和平解決爭端的原則。

  此時此地正是揭穿一個中國原則的謊言,以「一個中國、一個台灣」的原則取代的時刻。中國是一個國家,台灣也是一個國家。台灣是當代世界的一個國家,符合國際法國家所應具備的條件:台灣有二千三百萬的人民,對於有效統治的領土(台灣、澎湖、金門與馬祖)行使正當權力,具有有效決策能力的政府,也有與世界其他國家負責進行互動的能力。

  就歷史來看,台灣人民數世紀來經歷自身獨特的經驗,並發展出身為台灣人的獨特國家認同意識。

 

台灣在國際法上演進為國家的過程

  由國際法的觀點來看,自1895年以來,台灣並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是歷經持續的演進過程而成為一個國家。在此一演進過程中,有幾個重要的階段與日期:

(1)  1895年至1945年,台灣是日本的殖民地。1895年,中國清朝與日本簽定馬關條約,將台灣永久割讓給日本。

(2)  1945年至1952年,台灣是盟軍軍事佔領下的日本領土。盟軍的軍事佔領乃是由盟軍遠東最高統帥麥克阿瑟所指令授權,由蔣介石為首的中華民國軍隊代行。此舉屬於對台灣的軍事佔領,而不是取得台灣的主權或所有權。

(3)  1949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中國大陸成立,中華民國領導者蔣介石流亡到台灣,開始長達三十八年(1949年∼1987年)的非法軍事戒嚴統治。就法律而言,當時(1949年)台灣仍是日本的領土;蔣介石政權僅是一個在國際法上不具合法性的外來流亡政權。

(4)  舊金山對日和約於1952年生效(於1951年簽訂)。和約明定日本放棄對於台灣與澎湖的一切權利、主權及領土要求,但未明定歸屬於任何國家。日本放棄後,台灣既未歸屬中華民國,也未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因此暫時懸而未定,這就是「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由來。對日和約締約國的共識是此未定的地位應在適當的時機依據聯合國憲章的原則決定,尤其是不使用武力的原則及人民自決的原則。就戰後日本領土的處置,對日和約在國際法上的位階效力凌駕並取代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開羅、波茨坦二宣言是同盟國基於戰爭的勝利與軍事的需要,所共同發表的片面政策性聲明,並沒有領土所有國日本的參與。而戰後的舊金山對日和約,不但有當時戰勝的同盟國參加,而且戰敗國的日本也參與其中,得到領土所有國日本明確放棄台灣的承諾。透過和約,同盟國與日本正式結束敵對關係。

(5)  1952年至1971年,台灣持續處於蔣介石中國國民黨政權非法軍事佔領的戒嚴威權統治之下。當時國際社會雖然有很高的期待,希望能與聯合國中國代表權的問題一併解決台灣國際法律地位的議題,但是,此一議題並沒有同時被決定。197110月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僅僅決定聯合國中國唯一的合法代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非中華民國,將「蔣介石的代表驅逐」,而就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並沒有做出任何決定。第2758號決議並沒有決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也沒有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代表台灣及台灣人民。因此,中國政府常常引用第2758號決議支持其擁有台灣的主張,根本是錯誤的。

(6)  1971年至1987年,台灣繼續處於中國國民黨政權的戒嚴威權統治之下,非法的軍事佔領延續。台灣人敢怒而不敢言,被剝奪了言論、集會、結社等等的自由與權利。

(7)  1988年至2004年,台灣歷經持續的演進過程,達成有效的人民自決1987年,中國國民黨長達三十八年的非法戒嚴解除,非法延續的長期軍事佔領開始轉型。自1988年李登輝續任為總統之後,開始台灣的民主化、本土化,中華民國的實質台灣化。1991年,李登輝總統正式宣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在1991年與1992年,進行了代表台灣人民的國會議員(國民大會代表與立法院立法委員)全面改選;1996年,台灣首次由人民直接選舉總統;在2000年的第二次總統直選中,民主進步黨的總統候選人陳水扁當選,結束國民黨長達五十多年的統治,政黨輪替、政權和平轉移。2004年,本土政權連任。經過長期集體的努力打拚,台灣人民發展了獨特的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制度,實踐了聯合國憲章、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一條所載的人民自決原則。台灣的「經濟奇蹟」有了與之相隨的深遠政治轉型:從戒嚴的威權統治轉化為奠基於人民同意且致力於人性尊嚴與人權的自由、民主國家。這種民主化、本土化、中華民國台灣化的過程,正是台灣人民有效自決(effective self-determination)的落實。

  要之,台灣在過去曾經懸而未決的國際法律地位如今已經演進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的國家。這是台灣民主化,中華民國台灣化,台灣發展獨特的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制度,落實台灣人民有效自決的結果。

 

台灣國要邁向國家正常化的大道

  台灣雖然已經演進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但還不是一個正常化的國家。「中華民國」的招牌,使台灣對內、對外都陷入困境。台灣人沒有自己的台灣憲法,所有的是殘破、過時、不合用的中國憲法。就國際參與——加入聯合國而言,二千三百萬的台灣人民竟然沒有人口一萬一千的小國之尊嚴。

  根據聯大第2758號決議,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及其體系下的組織,已經失去了合法正當的地位。台灣要成為國際社會一個正常化的國家,就是要去除造成混淆的「中華民國」招牌,正名為台灣國,使國際人士清楚瞭解,台灣是台灣,台灣不是另外一個中國。

  台灣要成為正常化的國家,就要有一部自己的台灣憲法。現行的憲法是不合時空、不切台灣實際需要的中國憲法。台灣迫切需要一部以台灣為主體,切合台灣的民情國情,順應世界民主自由人權的潮流,由台灣人民參與制定的台灣憲法。

  正名為台灣國,又有一部台灣憲法,台灣要在國際場域活動,就可以如魚得水,得心應手。做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希望能夠成為世界共同體積極奉獻的一員。台灣是一個愛好和平的國家,能夠且願意履行聯合國憲章的義務。台灣應成為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以及其他國際組織的會員國。一旦台灣能夠成為這些國際組織的一個會員國,將會增進全體人類的共同利益,有助於和平與公義的世界秩序之建立。

  由於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乃能為台灣帶來民主自由、重人權的普世價值與生活方式。台灣人珍惜此種獨特的自主性與普世價值,反對「一個中國原則」,拒絕「一國兩制」。「一個中國」的政策已經過時,應由「一個中國,一個台灣」政策所取代。正如人民自決原則在台灣演進為一個國家之歷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根據此一原則,台灣的將來一定要由台灣人民來決定。

  總之,台灣國是當代國際社會的主權獨立國家。台灣要在國際社會生存發展,一定要向國家正常化的大道勇敢邁進。如此,所謂的「一個中國」政策,就會轉化為「一個中國、一個台灣」的切實政策,為台灣人民與中國人民帶來和平相處、共存共榮的新紀元。

(作者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台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台灣聯合國協進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