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非政府組織

 

陳隆志

 

     

非政府組織(NGO)是為了解決特定的問題,實現特定的主張,相對於政府與企業部門之外而成立的民間組織。非政府組織著重於自主性,強調非營利、非暴力、非經政府協議而設立等特色。自1990年代起,不論是參與聯合國及其體系下組織政策的討論,或是介入處理國際援助或人道救援事項,非政府組織在國際上的角色愈來愈受到重視。

聯合國憲章第七十一條的規定:「經濟暨社會理事會得採取適當辦法,俾與各種非政府組織會商有關本理事會職權範圍內之事件」。根據此規定,非政府組織獲得經社理事會的諮詢地位,並得以參與該理事會的各項會議。發展至今,聯合國召開的重要會議上,都有非政府組織的參與,甚至在重大國際事務的決策上,也有雙軌運作的機制,除了各國派駐聯合國的外交人員,代表各國參與討論之外,還有關切各項議題國際性非政府組織的參與。

非政府組織與聯合國體系的合作伙伴關係,日益密切。非政府組織的運作,有助於全球問題的解決。聯合國成立的一大宗旨乃在於促進國際合作,解決國際間政治、經濟、社會、人權及文化等問題,提升全人類的福祉。而非政府組織則多關注於改善國際醫療、生態環境、消除貧窮、保護人權、保障婦女與兒童權利等社經議題。非政府組織參與聯合國體系的運作,再加上遊說、聯合施壓與媒體宣傳等方式,將非政府組織的主張,納入聯合國政策的一環,以幫助全球性問題的解決。

非政府組織透過國際參與,也能影響其本國政府的決策。非政府組織透過參與聯合國的事務,提升組織的國際地位與影響力,使本國政府必須重視非政府組織存在的價值,為雙方建立協同合作的管道,甚至將非政府組織倡議的內容,納入本國政府決策的參考。

要之,非政府組織需要加強與聯合國的合作關係,而聯合國體系也需要非政府組織的積極參與,以發揮更大的影響力,兩者相輔相成,共同為增進全體人類福祉而努力。

(作者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台灣聯合國協進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