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法輪功爭取自由人權

 

陳隆志

 

  

    建立一個民主與自由的環境是國際社會的大潮流,世界人權宣言第三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以及第二十條「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與結社的自由」,落實基本人權的精神,則是文明社會的普世價值。

為了控訴中國鎮壓法輪功五週年紀念,台灣的法輪功學員在7月17日舉辦「尊重生命、悼念七二」的紀念活動,透過真人扮演與展示十一種酷刑,控訴中國政府迫害法輪功學員,呼籲國際社會重視中國慘無人道的暴行,並展開援救的行動。

法輪功追求和平與非暴力的個人信仰,以個人修養達到「真、善、忍」的目標,並沒有政治訴求。但是,中國政府無法容忍法輪功學員有自己的信仰,視法輪功為邪教,加以污名化。1999年7月20日起,中國政府無所不用其極,剷除法輪功在中國的影響力,大力逮捕法輪功成員,從事政治洗腦、酷刑與殺害等迫害的行徑,不但違反世界人權宣言,更凸顯中國政府漠視基本人權的本性。

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序言中,對如何促進人類的自由,維護正義與世界和平有明確的宣示──「只有在創造了使人人可以享有其公民與政治權利,正如享有其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一樣的條件的情況下,才能實現人類享有公民與政治自由以及免於恐懼與匱乏的自由之理想。」保障人權是普世價值,文明國家的行為標竿,不容統治者濫權,擅自限制或剝奪人權。

人權與和平密切不可分。當我們台灣享受自由與民主之際,也應該對其他國家人權受迫害的個人或團體伸出援手。在全球法輪功學員勇於對抗壓迫勢力與尋求討回公道之際,台灣人民不應袖手旁觀,而應加以關懷與聲援,促使中國政府早日落實世界人權宣言的規範,保障中國人民的基本權利。

(作者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