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尊嚴為社會發展的依歸

 

陳隆志

 

  

人類文明的進步,科技的日新月異,引起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制度的變遷,形成新的國家發展觀念。以人為本,以人性尊嚴為依歸的國家觀念,乃成為二十、二十一世紀政治思潮的主流。這是人類經驗的昇華,也是人類文明的結晶,為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及國際人權公約所標示。公元二○○○年九月聯合國「千年高峰會議」,發表「聯合國千年宣言」,將消除貧窮飢餓、普及小學教育、促進兩性平等、降低兒童死亡率、改善產婦健康、消除愛滋病及其他疾病的威脅、確保環境的永續發展、促進全球合作發展等八項列為新的千年發展的目標(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為實現「千年發展目標」,國家執行、社會參與以及國際合作是三個重要的運作主體。第一、國家是執行的基本單位,國家的發展應與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相結合,落實以人為本的理念,健全施政機制與充實政策內涵。第二、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建立國家與公民社會的合作治理,將千年發展目標融入公民社會發展的一環。第三、推動國際合作,先進國家除提供必要的經濟資源協助建設之外,可分享過去政經發展的經驗,促進開發中國家的現代化。

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涉及層面很廣,包括經濟、社會、教育等不同面向,其最終目的乃在於建立一個「重視人性尊嚴」的國際環境。政府施政的目的在於增進人民的福祉,所有的制度、組織、資源的運用,也要以人為主體,以人性尊嚴為本,一方面使各種價值能生成累積,一方面使人人在公平正義的條件下分享成果。

以人性為尊的理念,強調作為一個人的條件就是要得到做一個人最起碼應有的尊重,這種理念是「人權立國」的基礎,應列入未來憲法的內容。人性尊嚴理念的憲法化是確立新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教育制度,並使台灣社會達到人人能同成分享各種價值最高境界的途徑。

(作者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