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台灣與歐盟合作管道

 

陳隆志

 

         

  歐洲聯盟是國際社會政治影響力僅次於美國的政治實體,五月一日中、東歐十國加入之後,共有二十五個會員國,代表四億五千萬人口,其國際影響力大大增加。歐盟是台灣第三大的貿易夥伴,於2003年3月10日在台灣設立「歐盟駐台經濟暨貿易辦事處」之後,台、歐雙方經貿的往來合作加強;為因應歐盟東擴所帶來的政經效益,我們應善加利用現有的經貿合作機制,進一步發展對歐關係,尤其與新加入的成員國。

深化與廣化台、歐雙邊關係是政府的既定政策,在目前的國際政治環境下,台灣要突破與歐盟非官方性質的交流,與歐盟各國建立正常的外交關係尚待繼續努力。雖然如此,台灣與歐盟仍有很大的合作發展空間,特別是在人權保護的領域上:歐盟國家多是老牌的民主國家,十分重視民主自由的落實與人權保障的普世價值,與陳水扁總統「人權立國」的施政理念相符合。歐盟各國推動及落實人權保護的經驗豐富,不但可作為台灣落實人權立國的借鏡,也提供台灣與國際非政府人權組織接軌的重要管道。

歐盟執委會是一個超國家的組織,是歐盟主要的行政機構。執委會設有對外關係、經貿、農漁業、交通與能源、就業與社會事務、研究與發展、文化與教育以及司法與內政等總署,這些機構都有相當豐富的施政成就;台灣可以邀請相關專業領域官員來訪,交換發展經驗,加強歐盟專業官員對台灣的瞭解,增進彼此功能性合作的機制與機會。

台灣強調人權保障的社會機制、自由民主的政治體制以及多元自由的經濟制度,這些理念與歐盟各國所重視的基本價值相符合。台、歐雙方應在務實、互利的基礎上,繼續擴大經貿往來、研究發展、人權保護、環境保育、甚至文化教育等合作管道,以提升雙方人民的福祉,促進雙邊關係的繁榮發展。

(作者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