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係法二十五週年

 

陳隆志

 

         

四月十日是美國「台灣關係法」通過的二十五週年紀念。為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建立正式的外交關係,美國總統卡特廢止存在二十五久年的美國與「中華民國」的共同防禦條約。為填補該共同防禦條約被廢止對台灣所造成的國家安全真空,美國國會乃於同年四月通過「台灣關係法」,經總統簽署公布後成為美國國內法。此法律非常特殊,以國內法的方式,期達成協防台灣的條約義務,是規範台、美雙方「非外交關係」的法律基礎。

台灣關係法約束美國行政、立法部門對台事務的處理,目的是為了保障台灣的安全與穩定,繼續維持台灣與美國在經濟、社會、文化各方面的交流。該法律包括了幾個重要原則:

第一、幾乎將台灣作為一個國家看待,享有一般國家在美國所享有的大部分待遇。以TAIWAN稱呼台灣,不再以「中華民國」稱呼。

第二、強調台灣的安全與美國在西太平洋的安全密切關連。台灣的安全受威脅時,美國政府將會嚴重關切。台灣的將來,必須以和平方式決定。

第三、為協助維持西太平洋之和平、安全與穩定,美國將提供台灣必要數量的防禦武力,使台灣維持足夠之自衛能力。

第四、要促進及保護台灣人民的民主人權,幫助台灣開發國際組織的活動空間。

第五、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建立在「台灣關係法」及美中三大公報(上海、建交、軍售)的基礎上,兩者通常被平等看待。但是,就美國憲法體制嚴格講起來,台灣關係法優於三大公報。因為,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由國會與總統共同完成;三大公報則是總統與中國所締結的「行政協定」,並沒有美國國會的參與。

二十五年來,「台灣關係法」在維護台海和平、安全與穩定有很大的貢獻,也提供了台灣民主發展的空間。一九九六年台灣舉行總統大選,中國以飛彈「試射」威脅台灣,美國派遣第七艦隊的航空母艦到台海附近,化解危機,就是一個強有力的例證。面對中國瞄準台灣的五百多枚飛彈及年年升高的武力威脅,台灣關係法的重要性顯然有增無減。

三二○總統大選及全國性第一次的公投已落幕,台灣的民主更加深化。紀念台灣關係法第二十五週年,台灣的人民與政府期盼中國能撤除對準台灣的飛彈,放棄對台動武的意圖,建立雙方互信溝通的安全機制,共存共榮,建立台海地區的永久和平。

(作者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台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