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與台灣新憲法

 

陳隆志

 

         

憲法展現一個國家的發展願景,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也是合理政治體制的基礎,但憲法往往也是政治角力的結果,所以在負責起草台灣新憲法的過程中,如何降低政治妥協對新憲法的影響,成為各國在制憲過程中不可忽視的課題。由學者專家過半數以上及政黨代表所成立的制憲委員會,提出新憲法草案後,必須透過公開討論的方式,進行理性討論、集思廣益,對憲法草案深思熟慮,讓人民有充分瞭解及參與的機會,最後舉行公民投票來決定贊成或反對新憲法草案。

新憲法草案要透過公民投票來決定的理由有三:第一、依當代國際法的原則及現代國家的一般實例,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制定新憲法是主權在民的真諦與落實,人民本來就擁有這個權利, 除有助於彌補代議政治的不足、防止國會議員的怠慢失職之外,更可促進台灣人民的政治參與感,提升民主素養,體認憲法的精神與內容,強化生死與共的國家意識。第二、公民投票是民主政治成熟的一個指標,真多先進的民主國家,都用公民投票來解決國家主權或憲政體制的基本問題。第三、透過公民投票制訂新憲法,屬於「憲法層次的公民投票」,並不需要國內立法作為法源依據,因為制憲與國家主權變動一樣,牽涉到國家最重要、最根本的問題,而需要最大的民主正當性,交由人民來做決定,是理所當然。

真正有意義的憲法,是一部活的憲法,能夠隨著人民的需求成長、發展,而且能夠回應情勢與環境變遷。憲法的權威來自人民,憲法為人民而存在。新憲法的制定,最後由全體人民以公民投票決定,正是主權在民的實踐。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一條明確指出「人民意志應為政府權力之基礎」。制憲過程與憲法文化是一體兩面,人民參與制憲過程,行使制憲的最後決定權,一定會對新憲法產生親切感,加以珍惜愛護,對台灣憲法文化的建立與民主憲政的實踐,發生深遠正面的功效。

(作者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台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