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憲法應有的內涵

 

陳隆志

 

         

台灣新憲法的制定是對我們的一大挑戰,也是歷史難逢的機運。在總統大選的過程中,台灣是否需要一部新憲法是一個嚴肅的問題,值得國人認真加以關心、思考、與討論。國家未來發展的大方向成為總統大選的重要議題,聽取總統候選人的政見,由選民來關心、討論、評判,共同以神聖的選票來決定國家大方向,既可提升總統選舉文化的品質,也可強化選民的政治參與感及民主憲政的素質。

台灣新憲法應有如何的內涵?現在不是討論細節的時候,但是,對於新憲法的主要內涵、大方向加以探討,則屬必要。依個人淺見,台灣新憲法至少應包括下列的主要內涵:

1)建立以台灣為主體的新憲法,適合台灣的國情與人民的需要,明確為台灣國定位。

2)要有宏觀、前瞻性,表達台灣國要在國際社會積極參與、作為及貢獻的信念與意願。

3)建立完整、權責分明的政治體制,既分工制衡、又能有效合作的制度。總統制也好,內閣制也好,應善用民主憲政先進國家所累積的經驗與智慧,保持一個制度的精神、完整性及相關的配套措施,不可陷入過去不三不四制的錯誤。

4)順應世界民主自由人權的大潮流,將國際人權準則納入憲法體系,加以堅固的保障。憲法是人民權利的大憲章,我們要迎頭趕上,彌補三十二年來被排除在聯合國人權體系外的欠缺不足。陳總統為「人權立國」所強調的國際人權法典國內法化及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應納入憲法的體系。

5)以國家人民整體的利益為重,不是以黨派一時的得失為盤算。由大局長遠處著眼,而不是為一時的政治得失斤斤計較。憲法為國家人民而存在,不可成為黨派政爭的工具,而要成為國家長治久安的安定力。

6)新憲法的序言非常重要,必須表達台灣立國的精神與願景,將台灣的過去、現在、與未來密切連結起來,促成活力前進的台灣憲法文化之建立。

(作者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台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