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日的省思

 

陳隆志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是二十一世紀第一次的國際人權日,也是我們人人應自我反省的日子:一年來為人權做什麼?今後一年應如何努力?

  聯合國成立五十六年以來,一個最大的貢獻就是發展制定以國際人權法典為中心的國際人權標準,提升人類對保護人權的意識,促進人權的落實。國際人權標準已成為判斷一個政府是否具有合法性、正當性的根據;國際人權標準的落實已成為現代文明國家的準尺。

  新政府標榜「人權立國」,並以國際人權法典國內法化、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及增進與國際非政府人權組織的互動交流為具體的工作重點。人權立法及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置,需要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的合作。行政部門一年半以來在這一方面有相當的努力,希望新立法院以通過必要的人權立法為一個優先項目,對台灣要向國際人權水準看齊,實踐力行,當有重要的作用。

  人權的落實,在全球、區域、國家及地方的層次。在國家與地方落實尤為重要。向國際人權水準看齊,但要實踐就要由地方做起。

  不但要由地方做起,實際上要由個人做起。人權的核心價值是尊敬,要尊敬自己,也要尊敬別人。先要尊重自己,方能尊重別人。自己能尊重別人,別人就會善意回應。這正是人類良性互動關係的本質。

  世界人權運動的基本信念是:凡做為一個人,就有與生俱來的尊嚴與價值,對於這種尊嚴與價值的互相肯定,就是人權的真諦。一個重人權的國家社會就是建立在互相尊重、互相肯定的基礎上。我尊重你選擇的自由,你尊重我選擇的自由。我以平等對待你,你也以平等對待我。

  總之,紀念新世紀第一次的國際人權日,最有意義的活動可能就是人人的自我反省——過去對人權做了什麼,今後要如何去做。我們對人權的熱能,需要定期的充電!

(作者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