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司法互助協定的進展

 

陳隆志

 

  據報導,談判多年的台美司法互助協定,獲得重大進展。由法務部、外交部、內政部等單位組成的代表團,於七月三十日至八月三日,整整五日,在美國華府與美國政府代表談判。雙方已就司法互助內容達成共識,將先簽備忘錄,再換文簽定正式協定。協定的內容將包括情報資訊蒐集交換、調取文件證物、在對方領域內訊問證人及被告、拘捕遞解人犯的互惠協助以及毒品緝查等等。

  台美雙方達成司法互助協定的共識,具有象徵與實質的雙重意義。就象徵意義來講,司法權的行使是國家主權的表徵,司法互助協定將是對我國司法權的承認。本來在「台灣關係法」,美國基本上就是將台灣當做一個國家看待,所以過去的美台間之協定、條約至今繼續有效,而台灣在美國的法院也享受一個主權國家應享有的主權豁免權。司法互助協定將使我國司法權在國際上的行使明顯增加。

  就實質意義來講,台美兩國將可透過司法合作,共同打擊國際犯罪,對我國社會治安的維持,將有極大的正面助益。過去,檢警調單位處理跨國性的重大犯罪案件,常常因犯罪嫌疑人在美國藏匿,或者賄款、贓款流入美國帳戶而無法追查,以致重大案件無法進展。有了台美司法互助協定,將可透過情資交換、文件調閱、遣送刑事嫌疑犯、在對方境內訊問證人及被告、大項交易申報制及金融帳戶歸戶系統等等,而有效偵辦跨國案件。

  由於中國從中施壓阻撓,台美司法互助協定的談判拖延多年。直到最近,布希政府主動向我國表達司法互助的意願,乃有此突破。

  台美司法互助將使兩國的關係更為密切,也對兩國的治安及打擊國際犯罪有正面的助益。希望台美雙方能互相珍惜此發展,為共同利益努力合作。

(作者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