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陳隆志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於三月十九日起在日內瓦召開一年一度的會議,預定於四月二十七日結束。中國迫害法輪功、違反人權、俄羅斯侵犯車臣人權、以色列在巴勒斯坦佔領地等等問題,引起相當的爭議。對於美國所提出批判中國人權的議案,歐盟各國已經表示支持。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性質與功能如何呢?

  根據聯合 國憲章第六十八條,在聯合國創立之初,經濟暨社會理事會(經社理事會)就在其下設立人權委員會,專門掌理有關促進國際人權的職責。當初只有十八個委員國,但今日已擴增為五十三國,五十三個委員國由經社理事會以既定的方式分配選定,特別考慮不同地區的平衡及代表性,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今年的新委員國包括阿爾及利亞、利比亞、沙烏地阿拉伯與敘利亞。各委員國任命自己的政府代表,這些政府代表聽從他們政府的訓令,而不是以個人專家的身分參與年會。所以,在每年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年會都具高度的政治性,而今年的高度紛爭議題,也帶來相當的火藥味。

  人權委員會每年須向經社理事會提出報告及建議。其報告建議事項包括國際人權條約、少數族群團體的保護與歧視的防止,以及其他有關人權的事項。委員會早期的工作注重「國際人權法典」及有關重要人權條約的草擬制定,而近年來則特別注意世界各國違反人權的重大事件。

  隨著人權觀念的擴張及人權保護要求的提升,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重要性也日益增加。雖然有人批評該委員會的政治性太高而效率太低,但是,在聯合國權力運作角力的情況下,人權委員會對樹立國際人權標準,提升人類對人權的意識理念,有非常大的貢獻。難怪經常違反人權的國家,例如中國,都不要他們違反人權的代誌在人權委員會年會被討論或被譴責。(作者是民間智庫陳隆志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