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開民主自由的倒車

 

陳隆志

 

           

  內政部於三月五日召開「內政部不予許可及禁止入出國案件審查委員會」,對「台灣論」的日本作家小林善紀,決定禁止其入境。此決定的依據是「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三款,出席委員全體一致認為「台灣論」所散佈的觀點,「明顯有違我國對慰安婦人道關懷形象,傷害國家民族尊嚴,影響國際視聽,危害我國利益及善良風俗」。

  這個決定,不管是否已經生效,對台灣的國際形象已經造成嚴重的損害。「影響國際視聽,危害我國利益」的是這一個草率、不當的決定,而不是「台灣論」本身。台灣近年來的民主自由,是真是假,正引起國際社會密切的注意。請政府有關當局立即取消這個「禁止入境」的不當決定,不可將錯就錯,以減少對台灣的國家傷害。

  由長期戒嚴的威權統治轉型為民主自由的國家,是幾十年來台灣海內外很多民主鬥士犧牲奮鬥的成果,得來不易,值得珍惜再珍惜。美國「自由之家」在其二千年度報告,將世界一百九十多個國家的自由度分為七等,而台灣首次被評定為第一等的「最自由國家」。如今,一夕之間,政府當局竟然要以禁止作者入境的「黑名單」手段,來處理「台灣論」所引起言論自由的爭議;這是捨本逐末、開倒車的作法。

  以「人權立國」自許的新政府應向國際人權水準看齊,而不是倒退。已經被公認為國際習慣法、對各國政府都有拘束力的「世界人權宣言」,對於言論自由有非常明確的保障。該宣言第十九條規定:「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在言論自由的領域,伏爾泰的下列名言歷久彌新:「我反對你的意見,但我誓死維護你發表意見的自由」。不錯,「真理愈辯愈明」,這就是言論自由的真諦。「台灣論」的爭議,應受「言論自由市場競爭」的考驗,而不是受政府機關不當的干擾壓制。希望政府能夠當機立斷,立即解除對小林「禁止入境」的決定。同時,也要提醒大家:言論自由的持續維護,人人有責,不能鬆懈。(作者是民間政策智庫陳隆志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