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在國際法上對人的控制

 

陳隆志

 

                   

  人民是組成國家的最重要成分。假使沒有人民,領土、資源與政府組織都會失去意義。要維持一個國家,就要靠在數目、能力、技術與忠誠度上都有足夠的人民。為了鞏固國力,國家精英會設法對人民進行廣泛與持續的控制。在當前以國家為中心的國際法體制下,控制人民的基本方式就是透過國籍。 所謂國籍是指人民與國家之間的系帶,國籍決定誰是一個國家的成員。

  國籍與許多法律所規範的活動有關:政治上的權利與義務、外交保護、資源使用、國家間關於制定與適用法律的權限衝突等等。另外一個與國籍有關的設計就是管理人民跨國性的移動。也就是:誰會被國家許可而得以進入(為了什麼目的?多久?)?誰被排除在外?誰被允准居留?以及誰會被驅逐或引渡等的問題。國籍問題與跨國移動有密切的關係。

  入境、居留與出境的權利之受保護程度大部份取決於是否為本國人、外國人或是難民,因國籍身分之不同而有差別。傳統上,國家在授予及取消國籍、遣送與驅逐出境方面擁有很大的權限,但是不容濫用。

  國籍與跨國移動有權力面向,也有人權面向。在權力面向與人權面向的交互作用下,傳統上國家對於人民的成員權與其跨國移動,所擁有的控制與管理權限,正受到團體歸屬自由與遷徙自由這兩項重大需求的挑戰。如何隨著時代的變遷,調和國家權力與個人人權兩種需求可能的衝突,取得適當的平衡,正是當代國際法的一個重要課題,也是咱台灣應認真思考的問題。

  (作者是民間政策智庫陳隆志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