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公司在國際法的角色

 

陳隆志

 

                           

  今日,世界經濟的整合,前所未有。跨國投資、外國人直接投資等行為,使貿易、金融邁向全球化,重塑世界商業、勞工市場的面貌。跨國公司在跨國互動及國際法的角色,日益重要。由於跨國公司是營利取向,因此,一般都將跨國公司與其他一般性的非政府組織,加以區分。

  跨國公司以跨國性方式運作,所涵蓋的經濟領域很廣,包括金融、交通、傳播、高科技、農業、漁業、礦冶、製造業、批發業、及零售業等等。由於現代的科技發展、新的管理技術、以及跨國性的交通、傳播、資訊與網際網路,使跨國公司在數目、規模、業務、與重要性等,都快速成長。對於生產、金融或所有權的國際化,跨國公司貢獻良多,而且也促成各國經濟體系的整合,漸漸發展為一個全球性的經濟體。

  雖然跨國公司的貢獻大,但也帶來負面的現象,包括:社群的瓦解、貧富差距的擴大。由於大型跨國公司比很多國家擁有更多的資源,往往比視為對國家的威脅。它們常常被認為是壓榨開發中國家的勞力或天然資源的剝奪者、環境污染者、貨幣與財貨的操縱者、逃稅者、腐敗商業行為者、反動政權的支持者,以及其本國政府的工具。

  雖然跨國公司被視為多國的、超越國界的或國際性的,但是它們的成立卻要根據各國的國內法。而彼此衝突的國內法已漸漸無法解決日益擴展、多元複雜化的跨國公司的問題,而須靠國際法的介入。

  聯合國經社理事會乃於一九七四年設立二個常設機構來處理有關跨國公司的問題:政府間跨國公司委員會及聯合國跨國公司中心;後來,此二組織重組,演變為「國際投資與跨國企業委員會」,其優先工作就是要發展規範跨國公司營運的規則。

  在日趨相互依賴的全球性經濟中,為了追求全人類的共同利益,管制跨國公司的行為準則與相關措施,須求適當的平衡,對跨國公司利益的損害,不應嚴重到會迫使它們從開發中國家大規模撤資的程度。

  台灣在中國及其他國家的投資、經貿行為日增,對於跨國公司在國際法的角色,應有所瞭解。 

(作者是民間政策智庫陳隆志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