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與台灣

 

陳隆志

 

                            

  台灣想要站起來,走出去國際社會,積極作為,提升國際地位,就應該加強對國際法的瞭解與研究。過去國際法被認為是國與國之間來往的規範,其所關切的問題大部份是政府與政府、外交部與外交部的來往,與一般小民的關係相當疏遠。

  近年來,由於國際相互依賴關係日益密切,國際法的領域日益擴大。世界和平、區域安全、人民的自決、自由權利、政治參與及過境往來、國際文教資訊的流通、健康環保、陸海空及太空各種資源的保護及利用、國際的投資貿易、科技的交流互助、國際難民、不同的宗教種族的共存相處等等,都是當代國際法所關切的問題。

  國際法由國際協議與國際習慣法所形成。國際法不是死板板的條文,而是活生生的決策過程。國際法是國際社會成員為釐清落實他們共同的利益,因應不時變動的局勢環境,持續不斷的決策過程。

  國際社會共同的利益可分為兩大類:第一是促進最起碼的世界秩序,維護國際的和平及安全,第二是促成最適當的世界秩序,促進人權、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的的發展建設,提高人人的生活品質。為追求實現人類共同利益,「國家」已不再是國際法唯一的主體,政府間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團體以及「個人」都成為國際法體系運作過程中重要的參與者,扮演不同的角色,盡不同的功能。

  目前台灣研究國際法方面的學者專家、學生太少,這實在是台灣要提升國際地位的一大隱憂。希望未來台灣的學校教育能加強國際法的課程,培養更多國際法方面的人才,同時也希望大家特別關心有關台灣的國際法問題。 

(作者是民間政策智庫陳隆志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