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政黨初選

 

陳隆志

 

                            

最近有很多立法委員共同提案或連署,希望由政府協助政黨辦理初選,作為各政黨提名候選人的依據,以加強民主政治的運作。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黃石城認為,公辦政黨初選對改正賄選風氣有正面意義,而表示支持。本週,立法院內政及民族、法制與司法委員會舉行聯席公聽會,討論這些提案,聽取專家學者意見。這是改善台灣選舉文化的一個好開始。

  政黨是匯集民意、實現人民利益的一個政治團體。但在台灣特有的選舉風氣及各政黨提名制度不夠健全的情況下,產生了黨意脫離民意,民意挑戰黨意的現象。因此,基於政黨為國家公器,「擴大參與」為民主國家提名制度之原則,公辦政黨初選將可使台灣民主政治更加健全。

台灣政黨辦理初選推舉候選人,雖然有些經驗,但亟待改進。國民黨的公職候選人或由黨代表大會推選或由中常會決定,由上而下,黨意與民意常常有落差。國民黨早在一九八九年已試用由下而上的「初選制」來推薦候選人,經過多次的修正,增加「幹部評鑑」與「民調」的評鑑標準。但是,在民調作假及初選結果未必公開的情況下,國民黨的「黨內民主」受到了很大的質疑,黨意與民意亦常有落差。

民進黨雖然較國民黨民主,但其初選過程中一直有賄選、飼養「人頭黨員」的困擾,讓選民逐漸有「民進黨國民黨化」之憾。新黨率先試用美國式的「開放式初選」,但因為沒有相關配套措施的配合,也產生了「侵入投票」的情形。因此,假使台灣採用類似美國的「初選制」,由政府來監督協助政黨辦理初選,可降低政黨負面競選策略的誘因,改善惡質選舉的風氣。

美國早期選舉制度,傾向菁英主導,由各政黨內部作業提名候選人,一般選民無法過問參與。這種選舉制度忽略了多元種族社會產生的不公平現象,例如,民主黨並無推舉代表黑人利益的候選人,卻要他們來選舉白人候選人,忽略了他們應有的參政權。所以,經過民權運動奮鬥及演進,終於產生了今日的「初選制」。

美國「直接初選制」,指在政府的監督協助下由選民直接挑選候選人,而不是由黨團或代表大會間接挑候選人的程序,政黨將提名候選人的權力,交由全體選民經由民主的程序來行使。

美國初選制依特定政黨初選投票選民資格之不同,可分為三大類:  (一)封閉性初選:只有事先登記為某特定政黨黨員的人方可參加初選投票;(二)交叉性初選:獨立選民只要公開宣稱他們已選擇某政黨,就可參加該政黨初選;(三)開放性初選:無需做任何政黨的登記或宣告,選民就可以參加其中一個政黨的初選。

無論是封閉性初選、交叉性初選或是開放性初選,美國「直接初選制」最重要的意義就是,政黨將提名候選人的權力,交由全體選民經由民主的程序來行使,人民參與了「統治權」的行使,人民的「參政權」獲得了更大的重視與有效的行使。

  假使台灣採用類似美國的「初選制」,將會有幾項好處:

一、    政黨屬國家公器,政黨的提名不受黨內少數人壟斷或控制,可強化黨內民主,落實人民的利益。

二、    各政黨在同日舉辦初選,選民參加初選時,不必先登記是某政黨的黨員,只要在投票時先向投票所管理員提示其中一政黨名稱後領取選票投票。換言之,這個選舉人不一定是黨員,但卻是認同該黨的選民。所以,這種投票方式可以降低政黨飼養人頭黨員的弊病。

三、    一般而言,贏得初選的候選人,是較符合一般社會支持者的期望。因此,在代表該政黨參加大選的候選人,增加了黨提名人在正式公職選舉中的獲勝機會,將縮短黨意與民意之間的落差。

四、    各政黨同一天舉行初選,可以降低所謂「侵入投票」或「跨黨投票」的現象,增加各政黨候選人的正當性。

五、    假使由中央選舉委會來辦理政黨初選,理應有比各政黨較多的人力、物力與財力。因此,將可以增加更多元的投票方式、舉辦政見發表會、增設投票地點等等。在公開與公平的競選過程中,減少了各政黨派系的動員或候選人對特定族群的訴求,也讓候選人不會有「一條牛剝兩次皮」的負擔,且可降低公民的參與成本。如此的公辦政黨初選可以避免「初選投票率低,代表性不足」的疑慮。

六、    政府協助政黨辦理初選,可以減少各政黨黨務人員介入所產生的不公平的現象,確保了政黨提名的民主性。

  公辦政黨初選,經由擴大參與的機會反映民意,建全政黨政治,這是鞏固民主政治發展的重要條件。 

  (作者是民間政策智庫陳隆志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