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虛級化

 

陳隆志

 

                            

千禧年四月二十四日,國民大會正式三讀通過一個憲法修正案,將國大虛級化,開台灣民主憲政的新頁。根據此修憲案,國民大會成為「任務型」國大,名額三百人,依政黨比例制產生;國民大會原來的職權大部分都移到立法院;新任務型國代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或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時,應於三個月內採比例代表制選出,集會會期與任期均為一個月。如此,「留會不留人」,國民大會雖未被廢除,但已不再是常設性機構,不再有壟斷性的修憲權力;國民代表有特定任務時,才依政黨比例的方式產生,任務完成時,就解散。

這種改變,使三月由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四九九號解釋所引起的憲政危機化為轉機。此成果得來不易。在總統大選以後所形成的新政黨政治型態及國代改選的壓力之下,國民黨與民進黨通力合作,恩威並濟,軟硬兼施,各自約束其黨籍國代,支持協商版修憲案;同時,國代們也認清大局,順應民意,把握關鍵性的修憲時刻,自廢武功,為台灣民主憲政開啟一道曙光。

國民大會達成國大虛級化的使命,而將其原來所有的大部分職權移到立法院。其結果,立法院將成為實質上一個具有完整立法權及相關權限的單一國會。同時,整個中央政府體制也趨向三權分立的制度。這種重大變化如何運作,相關配套措施應如何設計等等問題,顯然無法在短短的一個月加以考慮。因之,今後在適當的時機應召開特別的修憲諮詢會議,包括各政黨代表以及憲法專家學者的參與,作一個全盤周詳的研討考慮,集思廣益,以建立健全的憲政制度。

(作者是民間政策智庫陳隆志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