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憲政危機為轉機

 

陳隆志

 

                               

最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通過第四九九號解釋,對去年九月間國民大會通過之自延任期等修憲案,認定有程序上及實質上明顯的重大瑕疵,乃宣告其「失效」,原來相關之增修條文繼續適用。這號解釋,引發了朝野人士強烈的反應,各界褒貶不一。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人民的權利保障書,也是規範政治權力的基本根據,對人民生活福祉的影響極其深遠。國民大會代表不符代議政治精神、利益迴避原則等民主原理,逕自通過延任等案,其動機雖為達成階段性廢國大之目標,但其議事程序及結果確有值得商榷之處。同時,大法官會議以司法機關之角色,做成如此修憲「失效」之解釋,是否確實謹守權力分立、司法自制之原則,也有商榷之餘地。

違憲審查權固為司法機關的執掌,但世界憲政國家對此一權力之行使,均十分謹慎,以避免司法機關成為「太上立法機關」。違憲審查通常係針對法律或命令有無與憲法相抵觸,而不是在審查憲法增修條文是否違反憲法本文或已存的增修條文。司法機關不但不可成為「太上立法機關」,更不容凌駕最高的民意,成為「太上修憲機關」;釋憲權不容超越修憲權。美國正是最好的例證。美國是立憲國家違憲審查權的先鋒,其聯邦最高法院對違憲審查權的行使有最長久、豐富的經驗。其違憲審查權是針對聯邦法律或命令,州憲法、法律或命令,是不是抵觸聯邦憲法,並不過問聯邦憲法增修條文是否抵觸聯邦憲法原條文或先前的增修條文。萬一新增修條文與憲法原條文或先前增修條文有所抵觸時,當然是依「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以尊重最新的最高民意。

在第四九九號解釋宣布後,國家面臨兩個主要選擇:(1)在剛剛經過勞民傷財、兵疲馬困的總統大選之後,又須馬上匆匆改選所有國民大會代表(中選會選定五月六日);或(2)由國大連署呈請總統召開國民大會臨時會,以處理有關修憲事宜。

正在各界見仁見智的辯論之下,民進黨與國民黨的國大黨團進行政黨協商,快速達成「廢除國民大會」的共識,其實施日期與配套措施,由兩政黨再進行協商。同時,兩黨團也同意連署呈請總統召集國大第三屆第五次會議。如此,發展中的憲政危機乃急轉直下。

廢除國民大會,建立健全的單一國會制度是全國人民的共識。廢國大,當然要有適當的配套措施與準備。在這一方面,近年來已有相當的研究、思考與討論,作了集思廣益的努力,這是一件嚴肅的工事,在同心協力之下,也是能好好完成的大事。

事在人為,將憲政危機引導為轉機,為台灣民主憲政開啟一道曙光,正是對朝野全民的一個重大考驗。尤其,有修憲權力與責任的國民大會代表,可及時把握此歷史的關鍵時刻,拿出智慧與勇氣,完成自廢武功、建立健全單一國會的使命,一掃長期被譏評詬病的形象,成為台灣新世紀憲政的功臣,為台灣民主憲政的歷史寫下光榮的一頁。

  (作者是民間政策智庫陳隆志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