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重視國家人權

 

陳隆志

 

                                 

近十年來,台灣人權保護的情形有很大的進展。不但政治犯已經絕跡,各項的人權也在不斷擴展中。在多黨競爭的民主政治與民間人權團體不斷努力之下,社會對人權的保護日益重視。

尊重人權是世界的大趨勢,是當代民主國家的共同信念。1948年,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將聯合國憲章的人權條款具體化,作權威性的詮釋。1966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其選擇議定書,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制定工作完成。人權宣言與此人權二公約合起來就是一般所稱的「國際人權法典」。國際人權法典已成為判斷一個政府是否具有合法性的標準。而國際人權標準的落實,則有待於各國的推行努力。自一九九○年代以來,若干的亞洲國家,如印尼、印度、斯里蘭卡、與菲律賓,以及澳洲、紐西蘭等國,都在其國內設立了國家人權委員會,對於人權保障的落實,已更上一層樓。

但是,我國之法令措施,仍有許多未合國際人權之標準;大眾人權教育推展、教材之選定、人權問題之研究等事項,仍有待加強;國家人權政策規劃不足,也無定期國家人權報告。司法受制於「不告不理」原則,無法對人權侵害事件預先防範,顯示台灣亟需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以處理各項人權事務問題。

在農曆除舊佈新的季節,我們應當回顧思考,過去的一年中,在人權保護問題上仍有不足、極待改進之處。相信加強重視國家人權,推動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置,應是我們共同努力的目標。

 (作者是民間政策智庫陳隆志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