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係法二十週年

 

陳隆志

 

                                           

  今年四月十日是美國的台灣關係法二十週年。

  「台灣關係法」是規範台灣與美國之間關係的一部美國法律。1979年1月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建交時,由於中國的堅持,卡特總統廢止美國與「中華民國」(台灣)的共同防禦條約,終止其效力,引起台灣安全的憂慮。鑒於台灣與美國的盟友關係相當深厚,美國國會認為不能因為美國與中國建交而背棄台灣。因此,乃制定台灣關係法,強調台灣的安全與美國在西太平洋的安全利益息息相關,是美國要繼續關切的問題。假使台灣的安全受威脅時,美國政府將會嚴重關切。

  台灣關係法所關切的對象及使用的詞彙是「台灣」、「台灣人民」、「台灣人民的人權」等等,而不是「中華民國」。這個轉變意義重大,可以說是美國政府第一次將「台灣」,而非「中華民國」,看做是一個國家。因此,台灣與美國之間雖然並沒有正式的外交關係,但是若詳細研究台灣關係法,就可以發現美國官方實際上是將台灣當作一個國家來看待,而美台雙方所訂定的一切條約(共同防禦條約除外)都繼續有效。當中華人民共和國發表聲明,抗議「台灣關係法」是對中國內政的干涉時,美國的回應是:豈有此理!

  實施二十年來,台灣關係法對於台海地區的和平、安全及穩定,有極大的貢獻。一九九六年台灣舉行總統大選,中國以飛彈威脅台海,美國派遣第七艦隊的航空母艦到台海附近,化解危機,就是一個強有力的例証。近來,考慮要將台灣納入美日在東亞的TMD飛彈防禦體系,就是出於對台海地區和平安全的繼續關切。

  在軍售方面,台灣關係法承諾美國將提供足夠的防禦性武器給台灣。雖然,美中在一九八二年發表「八一七公報」,表示將對我軍售之質量設立上限,但是,至今仍繼續出售防禦性武器給台灣。而且,這種防禦武器的質量也隨著中國軍武的擴展提升而做必要的調整,以力求台海雙方軍力的平衡。

  台灣關係法也提到台灣參與國際金融機構及其他國際組織之問題。台灣關係法十五週年(1994年),美國對台灣的政策作一個全面性的檢討,強調將積極支持台灣加入非以國家為主體的國際組織,並將在台灣未參與的國際組織儘量表達台灣的聲音。柯林頓的第三不,雖違背這種政策,但近日來美國國會為促使台灣加入世界衛生組織(WHO)及世界貿易組織(WTO),先後通過了有力的決議。

  其他,在與台灣保持非官方關係的過程中,台灣顯然在經濟上、政治上及人權上有非常的進步。台灣現在是美國的第七大貿易夥伴,台灣對民主、自由與人權的落實,也正是美國所強調的現代文明社會的主流價值。

  當台灣關係法於二十年前通過時,台灣尚處在白色恐怖的戒嚴威權統治時代,並沒有民主人權可言,台灣人民沒有自己真正的聲音。二十年後的今日,台灣已轉化為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向落實主權在民的大道一步一步前進。這種基本情勢的大變遷,既順應世界民主的大潮流又符合美國立國的價值與精神,應引起美國朝野的重視,將與台灣所保持的非官方關係提升為官方的正常關係。這是筆者半月餘來訪問美國,應邀出席一連串的會議,包括FAPA的研討會、國會餐會、傳統基金會的座談會、美國在台協會及威爾遜中心合辦的研討會、及美國國際法學會年會的討論會等等,所特別強調的一點。

  回顧與前瞻,台美關係值得珍惜再珍惜。除了感謝之心,我們更要自力更生,自強不息。

  (作者是陳隆志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