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決定台灣前途是基本人權

 

陳隆志

 

                                           

  中國海協會常務副會長唐樹備日前接受香港「文匯報」專訪時,表示「堅決反對」台灣人民以公民投票決定台灣的前途,再次顯示中國傲蠻無理的態度。

  台灣與中國是二個互不隸屬的國家。台灣人民以「公民投票」決定台灣的前途,是天經地義之事,是咱二千二百萬人神聖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權,不容外力恐嚇、干涉或阻撓。

  以公民投票的方式落實人民自決是當代國際法的大潮流。世界根本大法的聯合國憲章明白宣示人民自決的大原則。兩個國際人權公約(一為公民及政治權利,另一為經濟、社會、文化權利)都開宗明義,在第一條強調人民自決的基本權利:「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他們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與文化的發展」。憑自決權,人民要爭取獨立自主。憑自決權,已獨立的國家要排除外力的壓迫干涉,以維護國家的完整獨立。而公民投票則是落實人民自決權最和平、民主的方式。

  中國擺出「大國外交」的姿態,處心積慮要與其他強國建立所謂的「戰略伙伴關係」,以期在國際上徹底圍堵、孤立、消滅島國台灣。軍事霸權的中國為什麼如此害怕台灣前途的公民投票?

  因為,公民投票是落實人民自決的民主利器。經由公民投票展現的主權在民的意志與力量,將勝過核子武器的威力。在地球村人類公論的監視下,人民的民主力量勝過霸權的軍事力量。在人民力量之下,獨裁專制的政權一個一個崩潰。  

  在大敵當前、島國危急存亡之秋,透過公民投票展現的台灣人民的意志與力量,將是保衛島國台灣生存發展的最後防禦力量。台灣朝野,必須及早準備,不能一拖再拖。為島國台灣的永續發展,必須立即制定公民投票法!

  (作者是陳隆志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