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與台灣

 

陳隆志

 

                                                    

  本週「國際法學會」第六十八屆大會在台北舉行,共有五十多個國家的國際法學者專家前來參加,李登輝總統也親自前往致詞。這是「國際法學會」成立一百二十五年以來,第一次在台灣召開大會。

  台灣想要提昇國際地位,以台灣為本,以世界為舞臺,就應該加強對國際法的瞭解與研究。

  過去國際法被認為是國與國之間來往的規範,其所關切的問題大部份是政府與政府、外交部與外交部的來往,與一般小民的關係相當疏遠。

  近年來,由於國際相互依存關係日益密切,國際法的領域也日益擴大。世界和平、區域安全、陸海空及太空各種資源的保護及利用、國際的投資貿易、人民的過境往來、人民的自決、人民的基本自由權利、民主政治的參與發展、國際文教資訊的流通、人民的健康安全、全球環境的保護、科技的交流互助、國際難民、不同的宗教種族的共同生存、和平相處等等,都是當代國際法所關切的問題。

  國際法不是死板板的條文,而是活生生的決策過程。國際法是國際社會成員為闡明實現他們共同的利益,因應不時變動的局勢環境,持續不斷的決策過程。國際社會共同的利益可分為兩大類:第一是促進最起碼的世界秩序,維護國際的和平及安全,第二是促成最高度的世界秩序,促進人權、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的的發展建設,提高人人的生活品質。

  為追求實現人類共同利益,「國家」已不再是國際法唯一的主體,「非國家性的組織、團體」以及「個人」都成為國際法體系運作過程中重要的參與者,扮演不同的角色,盡不同的功能。

  目前台灣研究國際法方面的學者專家、學生太少,這實在是台灣要提昇國際地位的一大隱憂。希望未來台灣的學校教育增加國際法的課程,培養更多國際法方面的人才,同時也希望大家繼續不斷來關心國際法的發展。

  (作者是民間政策智庫陳隆志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