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

 

陳隆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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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oner for Human Rights)這個職位於一九九三年由聯合國大會決議設立。這個人權高級專員的設置,在一九五O年代及一九六O年代,就有人提議,但由於東西冷戰及強權的反對,沒有結果。在一九九三年六月維也納世界人權會議時,此提議又受到考慮。不顧一群亞洲國家的反對,維也納會議所採取的行動宣言呼籲聯合國大會「優先」考慮這個提議。

「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在聯合國秘書長之下,是聯合國副秘書長之一,也是聯合國人權事務的負責人。依照聯大一九九三年的決議,其權限包括:促進及保護公民、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包括發展權;對請求國提供有關人權的諮詢及技術援助;聯繫協調聯合國有關人權的教育及公共資訊的活動;積極去除充分實現人權的障礙;與政府對話協調,確保對人權的尊重;加強促進及保護人權的國際合作。其所強調「積極去除障礙及面對考驗,在全世界達成所有人權的充分實現,防止人權的繼續違反」,包括範圍極為寬廣;想要積極作為的人權高級專員,有大大發揮的空間。人權高級專員公署成立以來的一個大發展就是在發生嚴重人權問題的國家,聯合國有技術工作團在實地勘查、工作、協助,包括布倫地、波斯尼亞、柬埔寨、剛果民主共和國、獅子國、南非等等二十幾國。

第一任的人權高級專員是Jose Ayala Lasso(前厄瓜多爾駐聯合國代表),對於人權高級專員的設立,有很大的貢獻。現任(第二任)的人權高級專員是Mary Robinson,曾任愛爾蘭總統。就任三年餘來,相當活躍。親身到中國及其他許多國家訪問,與有關政府首長交涉協調人權事宜,雖有正面結果,也遇到真大的困難。所以,在今年三月十九日,第五十七屆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年會首日致詞報告之後,她表示其任期於今年九月屆滿時,她不尋求連任;依她的看法,在現階段,她假使做為一個人權的倡導者(Advocate),可能對國際人權的促進與保護,更有作為,更能發揮。足見保護人權的大工事,非政府力量不可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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