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對日和約」

對抗「菠茨坦宣言」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

  中國政府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其主要國際法根據是「菠茨坦宣言」與「開羅宣言」,而對舊金山對日和約則避而不談。

  一九四三年的開羅宣言中談到第二次大戰結束後,台灣、澎湖應歸還中國;而一九四五年的菠茨坦宣言則在第八條提到「開羅宣言的協議必將實施…」。此二宣言是幾個盟國間片面為戰時的軍事必要所做的暫時政治意向的聲明。其國際法的效力,大有問題。

  就國際法的效力而言,菠茨坦宣言及開羅宣言早已為一九五一年締結、一九五二年生效的舊金山對日和約所凌駕取代。舊金山對日和約是第二次大戰後界定戰敗國日本領土範圍最權威性的國際條約。根據該和約,日本放棄對台灣與澎湖的主權及一切權利、主張,但是,當時的兩個中國(國民黨中國及共產中國)都不是受益國。

  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是同盟國基於戰爭的勝利與軍事的需要,所共同發表的片面政策性聲明,並沒有領土所有國日本的參與。而戰後的舊金山對日和約,不但有當時戰勝的同盟國參加,而且戰敗國的日本也參與其中,得到日本明確放棄台灣的承諾。唯有在此和約中,才能充分考慮軍事需要以外種種為保持長期和平的因素。戰爭之後敵對狀態的正式結束有賴和約的締結。舊金山對日和約在國際法上的位階凌駕並取代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難怪中共一向強調開羅宣言的重要性,但對舊金山對日和約則略而不提。

  日本放棄後的台灣,主權屬於全體台灣人民。當時國際法律地位暫時未定的台灣,經台灣人民四十多年的努力,已演進為主權獨立的國家,具備國家的要件——人民、領土、政府及與外交往的權能。這種集體努力演化成海島國家台灣的過程,就是國際法人民自決原則的有效落實,台灣人民共同意志的展現。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