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洋法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

  國際法的一個重要領域是國際海洋法。海洋佔地球表面的百分之七十二,是一切生物產生及維生的根源,是人類生命的基礎。海洋是空間性資源,是運輸通訊、航海貿易的巨大場域。海洋是人類生命滋養的主要來源,有豐富的食物生產。隨著科技的進步發展,海洋能源及礦物的開採,愈來愈重要。

  概括而言,關於海洋的權利主張可分為三種:第一種是接近權,是使用與享受海洋的權利。第二種是管轄權,制定與適用法律以規範海洋活動。第三種是資源權。這三種權利,涉及地球上所有的水域,包括內水、領海、鄰接區、國際海峽、群島水域、專屬經濟區、大陸棚、公海、及國際海床區域。

  國際海洋法最重要的功用就是在保護與確保世界上所有人民的共同利益,建立一個有秩序、經濟、且有效的方式,在顧及共同利益之下,充分利用海洋。

  這種共同利益的落實,自十七世紀長期以來,主要是靠國際海洋習慣法。今日,則靠一九八二年締結,於一九九四年生效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已有一百三十個以上的國家批准或加入。該公約對海洋的有關問題作全盤廣泛的規定,將過去的海洋習慣法法典化,另加入有關國際海床開發的新規定,儼然是當代的「海洋憲法」。

  台灣雖然沒有參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討論制定過程。但是該公約開放給「所有國家」簽字、批准或加入。作為一個海島國家,台灣應該加入海洋法公約,對台灣本身及亞太鄰國、世界各國,都將有正面的功能。在未加入此公約之前,台灣實際上已經著手國內必要的海洋立法,完成「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法」及「領海及鄰接區法」,可向國際社會宣示,台灣實質上已加入國際海洋法的主流。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