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公司在國際法的角色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今日,世界經濟的整合,前所未有。跨國投資、外國人直接投資等行為,使貿易、金融邁向全球化,重塑世界商業、勞工市場的面貌。跨國公司在跨國互動及國際法的角色,日益重要。跨國公司是營利取向,與一般的非政府組織不同。

  跨國公司所涵蓋的經濟領域很廣,包括金融、交通、傳播、高科技、農業、漁業、礦冶、製造業、批發業、及零售業等等。由於現代的科技發展、新的管理技術、以及跨國性的交通、傳播、資訊與網際網路,使跨國公司在數目、規模、業務、與重要性等,都快速成長。跨國公司幫助生產、金融或所有權的國際化,也促成各國經濟體系的整合,漸漸發展為一個全球性的經濟體。

  雖然跨國公司的貢獻大,但也帶來負面的現象,包括:社群的瓦解、貧富差距的擴大,對國家的威脅。它們有時被認為是開發中國家的剝削者、環境污染者、貨幣與財貨的操縱者、逃稅者、腐敗商業行為者、反動政權的支持者,以及其本國政府的工具。

  雖然跨國公司被視為國際性的,但是它們的成立是根據各國的國內法。而彼此衝突的國內法已漸漸無法解決複雜化的跨國公司問題,而須靠國際法的介入。

  聯合國經社理事會乃於一九七四年設立二個常設機構來處理有關跨國公司的問題:政府間跨國公司委員會及聯合國跨國公司中心;後來,此二組織重組,演變為「國際投資與跨國企業委員會」,其優先工作就是要發展規範跨國公司營運的規則。

  為管制跨國公司的行為準則與相關措施,必須求適當的平衡,對跨國公司利益的損害,不應嚴重到會迫使它們從開發中國家大規模撤資的程度。

  台灣在中國及其他國家的投資、經貿行為日增,對於跨國公司在國際法的角色,應有所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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