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組織在國際法的角色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隨著國際社會日趨民主化,非政府組織在國際法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也不斷擴展。非政府組織已不再保持低姿態,其活動對於國際法的制定、適用及相關功能,有很大的作用。

  非政府組織,種類繁多,就成員、目標、組織結構、活動範圍、擁有資源、運用策略及影響力而言,雖有極大的差別,但也日趨國際化,影響各種價值領域。目前,非政府組織總合起來擁有比聯合國更多的資源。

  聯合國創設時,憲章就認識到非政府組織的重要性。因之,根據憲章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很多非政府組織在經社理事會取得正式的「諮詢地位」,可發揮其專業能力來服務人類。例如,國際特赦組織、國際人權聯盟、國際綠色和平、無國界醫師聯盟等等。

  具有諮詢地位的非政府組織,可以派遣代表以觀察員的身分出席經社理事會與其附屬機構的公開會議,也可發言,提交備忘錄一類的文件,也有機會與各會員國代表及聯合國秘書處互動。

  近年來,非政府組織的表現,極為出色。例如,在兒童權利公約的起草及實施,非政府組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國際反地雷公約的大聯盟之成就,為諾貝爾和平獎所肯定。一九九八年所通過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能不顧強國的反對,就是靠全球約八百個非政府組織的力量。

  非政府組織的活動遍及世界各地,並充分運用所有傳播的媒體、網際網路。要瞭解聯合國的全貌,必須瞭解非政府組織的運作與影響。

  對於台灣來講,各種非政府組織,尤其是人權、環保、醫療、學術、教育、文化等等團體,應該採取主動,積極參與各種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活動,包括諮詢地位的爭取。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