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初選的意義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

  最近有很多立法委員共同提案或連署,希望由政府協助政黨辦理初選,作為各政黨提名候選人的依據,以加強民主政治的運作。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黃石城認為,公辦政黨初選對改正賄選風氣有正面意義,而表示支持。明日,立法院內政及民族、法制與司法委員會將舉行聯席公聽會,討論這些提案,聽取專家學者意見。這是改善台灣選舉文化的一個好開始。

  台灣的選舉文化不好,一個主要原因是各政黨提名制度不健全。例如,民進黨有黨內初選,但一直有「人頭黨員」的困擾。國民黨的公職候選人或由黨代表大會推選或由中常會決定,黨意由上而下與民意常常有落差。因此,假使台灣採用類似美國的「初選制」,將可改善選舉制度及文化。

  美國早期選舉制度,傾向菁英主導,由各政黨內部作業提名候選人,一般選民無法過問參與。這種選舉制度忽略了多元種族社會所產生的不公平現象。例如,民主黨提名的候選人中並沒有黑人代表,但要黑人來選舉這些白人候選人,完全忽略了黑人的有效參政權。所以,經過民權運動奮鬥及演進,終於產生了今日的「初選制」。

現在美國的「初選制」是在政府的監督協助下由選民直接挑選候選人,政黨將提名候選人的權力,交由全體選民經由民主程序來行使。選民能夠參與公職候選人提名的決定,使「參政權」能夠有效行使,真正落實「主權在民」。

因此,台灣假使由政府辦理政黨初選,由初選結果決定代表各該政黨參加大選的候選人,每位選民的參政權力一開始就受到重視,如此,黨意與民意就不會有太大的落差。

  公辦政黨初選,經由擴大參與的機會反映民意,增加人民監督政黨、有效參政的機會,使民主政治更為健全。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