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法治與司法獨立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

出國到印尼雅加達,參加由亞洲自由民主聯盟所舉辦為期四日的研討會,於昨晚回國。研討會的主題是「亞洲的民主轉型」,其中的一個重要議題是我所主講的「人權、法治與司法獨立」。

世界上的所有人民,雖然有不同的文化傳統與不同的制度運作方式,但是在今日都強烈渴望各種基本人權。從聯合國憲章到世界人權宣言,兩大國際人權公約,國際人權法典已儼然成型。人權與和平不可分;人權不再是一國的內政問題。國際人權法典所承認保護的人權包括公民、政治權利,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這些人權相輔相成,反映普世價值,國際人權標準已成為判斷一個政府是否有正當性的標準。

關鍵問題是人權標準被違反時,受害人是不是能夠得到應有的法律保護救濟。就保護人權的觀點,法治至少包括下列四個要素:一、保護人權的法律必須對受保護的對象明白宣示溝通。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沒有任何人可高高在法律之上。三、違反人權情事發生時,被害人能提訴求救濟。四、適當的機構或程序必須建立,以將人權規範適用在具體的情況、案件。

在這一方面,國際社會的努力已有初步的成果。但是,在以國家為中心的國際社會,以法治落實人權的保障,主要仍靠各國在國內的努力。

法治的落實,要靠司法獨立。根據聯合國大會於一九八五年的決議,「司法獨立基本原則」包括:憲法或法律對司法獨立的保障;公平審判;普遍的司法管轄權;免於政治或其他不當的干涉;個人的法律程序正義;公平的司法程序;以及司法功能的有效落實。

人權、法治與司法獨立的有效落實,須靠政府與人民的努力合作。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