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凌駕國家主權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

最近,有名的倫敦國際戰略研究所發表年度報告,強調隨著國際法的演進及整個的國際新態勢,國際人權已逐漸凌駕傳統的國家主權。該報告特別以舊年北約對科索沃大規模的人道干預、聯合國介入東帝汶危機以及智利前獨裁者皮諾契特訪問英國時引渡官司等為例,說明國際法的人道化及人權化,專制獨裁者從事酷刑、種族屠殺或「種族淨化」等違反人道行為時,不能援引國家主權而免於刑罰。

在相互依存關係日益密切的國際社會,國際互動變化不息。國際法並不是靜態的國際規則而已,而是一個動態持續的決策過程,國際社會的成員透過這個過程來闡明、確認、與實現他們的共同利益——維護最基本的世界秩序,保持國際的和平與安全,以及追求最適當的世界秩序,促進人權、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的發展,各種價值的同成分享。

國際法過去以國家為主體,國家主權為中心,今日則漸漸以人為主體,以人權為主流價值。人權與和平不可分,如希特勒對猶太人的迫害,大規模的人權侵害暴行,假使沒有及時制止,不但會毀滅相關個人與團體,也會威脅國際和平與安全。因此,聯合國憲章以保護人權為一大宗旨,而會員國有保障人權的義務。安全理事會乃針對前南斯拉夫及盧安達發生的人道暴行,創設特別的國際法庭審判那些構成戰爭犯罪、滅種罪行與違反人道罪的罪犯。在不久的將來,也將有一個常設的國際刑事法院,以追訴審判及懲罰這一類的國際法犯罪。侵犯人權的國家領導人或政府官員將無法援引「國家主權」做藉口,以脫罪免責。政府官員必須對他們的行為負責,這是當代國際法的要求。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