菠茨坦宣言與島國台灣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

  最近辜汪會談,辜振甫先生引用「菠次坦宣言」,做為中華民國才享有台灣主權的論證,頓時製造了不少速成的國際法專家。這種由國際法的角度來談台灣主權,而不訴諸政治暴力的作法,多少有值得肯定的所在。

但是,到底菠茨坦宣言及開羅宣言的內容與本質是什麼?開羅宣言中談到第二次大戰結束後,台灣、澎湖應歸還中國;而菠茨坦宣言關於台灣主權部分就只在第八條提到「開羅宣言的協議必將實施…」。此二宣言是幾個盟國間片面為戰時的軍事必要所做的暫時政治意向的聲明。其國際法的拘束力,大有問題。

無論如何,就國際法的效力而言,菠茨坦宣言及開羅宣言早已為一九五二年生效的舊金山對日和約所取代。舊金山對日和約是第二次大戰後界定戰敗國日本領土範圍最權威性的國際條約。要討論二次大戰後有關台灣主權歸屬的問題,就應根據舊金山和約,而不是菠茨坦宣言。根據該和約,日本放棄對台灣(包括澎湖)的主權及一切權利、主張,但是,當時的兩個中國(國民黨中國及共產中國)都不是受益國。日本放棄後的台灣主權屬於全體台灣人民。

 四十多年來,台灣人民經之營之,已經發展出獨特的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制度。日本放棄後國際法律地位暫時未定的台灣已演進為實質上主權獨立的國家,具備國家的要件---人民、領土、政府及與外交往的權能。(國號並不是國家的要件,可用民主的方式加以改變。)這種集體努力演化成島國台灣的過程,就是國際法人民自決原則的有效落實,比經過聯合國主持的公民投票更有力。

 今日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不是靠開羅宣言或菠次坦宣言,而是靠台灣人民共同意志的展現。咱台灣人維護獨立自主、抵抗侵略、保衛國土、珍惜民主的意志與力量,就是島國台灣的將來最大的保證。

多謝大家! 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