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牙、法治與心靈改革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好!

  請佛牙、迎佛牙是這一個禮拜台灣的大代誌。

  最近,台灣接二連三發生空難、治安、靈骨塔火燒、車禍、研究生情殺毀屍、青少年殘酷殺人、兒童姦殺小女孩、記者自曝緋聞、軍事採購弊案等等。災難人禍一波又一波,一件再一件,引起社會不安,人心惶惶,也引起責任誰屬、互相推卸責任的現象。

  有人甚至在問,台灣是不是咱大家能夠生活的所在? 政府高層首長參與恭迎佛牙的行列,是不是安定人心,祈福消災,求解脫之道?

  台灣今日的亂象,實在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原因當然很多。

  最根本的一點是,今日的台灣社會給人的印象是欠缺是非的標準,價值觀相當混亂。基本上所欠缺的是一個真正法治的社會。

  由戒嚴威權的白色恐怖統治到民主自由的開放社會,由挑戰法律形式上的合法性到追求法律實質的公平正義的抗爭,加上社會急速變動,過去的威權體制解體,很多人似乎認為民主就是人人可為所欲為。這種觀念是完全錯誤的。

  法律是人民最起碼行為標準的規範,行為是非的標準。以法為治,是民主自由的基石。法律須兼顧程序的正義及實質的正義。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對於政府官員與一般老百姓同樣適用。連總統都不能在法律之上。有民主自由,而沒有法治,自由成為放縱、為所欲為的代名詞。自由不是放肆亂來,而要受到法律的約束。一個人的自由人權,應在尊重他人的自由人權及公共利益的範圍內,才能受到保障。

  有了法治,社會才能有最起碼的是非標準,最起碼的行為規範。有了法治,再談心靈改革,由教育文化宗教家庭社會多方面著手努力,以建立高超法律的倫理道德標準,才有意義。

  「法治」與「心靈改革」各有不同領域,但是互有密切關係,相輔相成,應同時並進,需要全民各界的參與努力。執政者尤應以身作則,擔當應負的政治責任,腳踏實地,以切實建立真正法治的國家社會,而不可以加入迎佛牙行列之類的動作姿勢,來避重就輕,推卸職責。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