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與台灣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好!

  最近,在公民投票的陰影下,拜耳對台灣說「拜拜」;而內政部長也說公民投票「沒有法源依據」。日前,陳隆志新世紀基金會也舉辦公民投票研討會。什麼是公民投票?

公民投票由公民對特定的公共事務投票決定,是落實主權在民的一種直接民主的方式,可以彌補代議政治的不足,提升人民的政治參與。公民投票既不是洪水猛獸,也不是民主政治的萬靈丹。

在國發會時,國民黨及民進黨的代表對於「公投入憲」有高度的共識。即使公投未入憲,公民投票也可以在台灣施行;因為,公民投票最高的法源依據就是「主權在民」的根本原則。

雖然,公投尚未入憲,公民投票法尚未制定,但是,台灣已經有相當的公民投票經驗。這些經驗包括後勁五輕、三次的核四、汐止道路、大寮開發、永康公園、寮頂社區、三峽老街等公投案。這9個公投案例,沒有一個涉及國家主權,也沒有一個以法案為公投對象。每一個個案都牽涉到特定的具體開發或建設計劃,是直接、間接與環保有關的地方性公投。在公投實施相當困難的過程中,公投的辦理相當和平清純,顯示出台灣有公投的能力與條件。

當然,今日討論到公投時,大家特別關心全國性的議題。國家主權定位問題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可能議題,其他還有很多全國性的議題。今日所迫切需要的是公民投票法的及早制定,以做為理性行使公民投票的規範。公民投票法的內容如何應認真周詳規劃設計。公投的促進者、主辦者、議題性質及範圍、票決的程序、媒體的角色、資源的分配運用、票決的結果與效力等等均須一一仔細考慮。

公民投票有如一個寶劍,具有兩用性,必須妥善運用,不可濫用。妥善設計與運用,公民投票對於未來台灣各種主要公共政策的選擇決定,會產生建設性的功能,使民主政治日趨完善。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