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與台灣問題

 

陳隆志

        

聯合國大會在19711025日通過第2758號決議,使「中華民國」在國際上失去合法性與正當性,也拖累台灣成為國際孤兒,深深影響台灣參與聯合國及相關國際組織活動的機會。

事實上,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所解決的是中國代表權問題,不是台灣的主權問題。這個決議並沒有決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也沒有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代表台灣及台灣人民。不過,中國卻一再刻意扭曲聯大第2758號決議,誤導國際社會接受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說法。

1945年聯合國成立到1971年通過2758號決議之前,蔣介石政權的「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身份是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並不是台灣的代表,台灣從來不曾是聯合國的會員國。由國際法的觀點來看,自1895年以來,台灣並不是中國的一部分。1952年《舊金山對日和約》生效,日本正式放棄台灣(包括澎湖),但和約沒有定明歸屬國,造成台灣的國際地位未定。當時,解決一個國際地位未定、而且戰前是日本殖民地的台灣,最理想而又被期待的方法,就是在聯合國主持下舉行公民投票,由台灣住民決定。可惜一直並沒有舉行任何的國際性公民投票解決台灣未定的地位。雖然如此,台灣在第二次大戰後歷經持續的演進過程,人民有效自決的落實,已經由「地位未定」發展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台灣與聯合國互相需要,加入聯合國是台灣兩千三百萬人的集體人權,缺少台灣的聯合國就不是一個真正的世界組織。聯合國會員國必須嚴肅看待他們的集體責任,台灣加入聯合國的問題必須由會員國集體決定,而不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聯合國秘書處來擺佈。

這次陳水扁總統以台灣之名向聯合國秘書處提出成為聯合國會員國的申請,就是要向國際社會宣示,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台灣與中國是互不隸屬的兩個國家。聯合國不存在「中國代表權」的問題,只有台灣何時加入的問題。

(作者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台灣加入聯合國大聯盟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