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人權宣言

 

陳隆志

        

今天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發表〈人權宣言〉三十週年的日子。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1977816日發表〈人權宣言〉時,強調「台灣的將來應由台灣一千七百萬住民決定,為達成台灣人民獨立及自由的願望,在國際情勢危急的時候,政府要面對現實,採取有效措施,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人權宣言〉在戒嚴時期發出台灣人民追求民主、自由、自決的心聲,有真特別的時代意義。

在戒嚴威權統治時期,人民不敢講真話。在外交潰敗的1970年代,中國國民黨政權完全沒有為台灣人民的長久利益設想,頑固拒絕「一中一台」或「二個中國」的建議;等到1971102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2758號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成為中國在聯合國唯一的合法代表,蔣介石政權的代表被趕出聯合國之後,「中華民國」在國際上失去合法與正當的地位,台灣受拖累變成國際孤兒。

當時,面對台灣的外交空間愈來愈小,外交處境愈來愈危險,隨時有被中國併吞的危機,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勇敢公開提出台灣要成為一個新而獨立國家的主張。這是台灣國內第一個以團體的名義,說出台灣人心內想要講的話,不但得到海外台灣人的肯定,也得到國際上宗教及其他團體的支持,打開民主運動在全台灣各地大大發展的空間。海內外的台灣人受到〈人權宣言〉自決精神的感召,積極投入民主運動,最後不但將過去的戒嚴威權統治轉型為民主政治,台灣也從一個持續被非法實施戒嚴的軍事佔領領土,演進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自台灣國家發展的過程來看,三十年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發表〈人權宣言〉,基於公義及疼台灣的心,勇敢挺出,強調「建設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的主張,一方面表達台灣人民真正的心聲,另一方面也確立台灣國家發展的大目標。這是〈人權宣言〉對台灣的國家社會重大的貢獻。

(作者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