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09.台灣的族群關係與國家定位(施正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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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正鋒/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

發表日期:1999/3/20

文章內容
壹、前言
 從第三波民主化的經驗來看,要由威權體制過渡到民主鞏固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除了一方面在政治上要尋求新制度(含憲政體制、政黨制度、及選舉制度) 的建立、要防止保守勢力或是軍方的反撲、要進行恰如其分的人權平反及正義的伸張外,另一方面又要進行社會結構的重建,也就是說在追求卓越的經濟成長及公平的社會分配之際,還必須兼顧社會分歧 (social cleavages) 的整合 (Huntington, 1991)。台灣所處的情境與其他國家不同,還有國家獨統定位的難題必須解決。
 當前制約台灣政治發展的社會分歧以族群分歧為主軸,族群間的競爭主要在於本省、外省族群間對政治權力及資源的分配未有共識1,族群認同 (ethnic identity) 時而又與國家認同 (national identity) 糾葛不清,並進而投射在對於國家定位的歧異,並進而反映在政黨認同 (party identification) 及投票行為。從認同政治 (identity politics) 的觀點來看,不相容的認同必須透過政治過程來調和。
 一直到1980年代後期解嚴之前,因為威權統治的壓抑,使族群現象在表面上看似消聲匿跡。解嚴之後,政治威嚇逐漸消退,蟄伏的各種族群意識開始在日常生活浮現,無不積極找尋自我定義,重新作歷史建構,並具體追求政治上的呈現。
 自從李登輝當上總統,族群間的關係逐漸由垂直調整為水平,本省人還我公道(ethnic justice) 的要求逐漸實現,本省人當家作主的迫切感頓失,原有的政治認同秩序逐漸崩盤。首先是國民黨主流派走「台灣優先」的獨台路線,蠶食鯨吞傳統黨外的本土選票,造成台灣已經完全獨立的假象。而張惶失措的民進黨慣於抗爭,其領導人原本對於獨立建國的目標多缺乏明晰的認識及虔誠的信仰,對於台灣前途的思考又捉襟見肘,復把正常化的焦慮表現在強烈的入閣企圖心,自然使選民茫然不知。
 隨著國民黨政權的本土化(naturalization),外省籍權貴頓時萌生危機意識,甚或有被迫害的認知2。外省族群過去習於效忠三位一體的國家、政黨、領袖,認同並無疑問;但隨著總統變成本省人,國民黨分裂為兩派,加上國家認同出現疑慮,外省人在徬徨失措之際,必須尋求新的認同對象。而新黨由國民黨出走,表面上打著是「捍衛中華民國」的旗幟,其實就是以外省族群的代言人作自我定位。
 對於一個墾殖國 (settler state) 而言,台灣對內除了有面對原住民的原罪外,更有如何整合不同波的移民、使其土著化的課題;對外則有如何擺脫母國羈絆的難題。近來,因為李登輝於選前提出「新台灣人」的說法,加上陳水扁連任台北市長失利,族群認同及國家定位的議題一時甚囂塵上。由短期內媒體的熱絡反應來看,本省籍老百姓的確有進行族群和解的意思;輿論對於認同政治顯現如此近乎耽溺般的熱衷,正顯示國人缺乏穩固的認同結構。然而,政治人物一向對族群及統獨問題採取規避的態度,也可以看出他們對於民間面對這些議題的能力及意願缺乏信心。
貳、台灣的族群結構
 一般習慣把台灣的住民分為原住民、外省人、客家人及鶴佬人四個族群3。我們可以先根據體質上的不同分南島語系、漢人兩大類;再以本身或祖先來台先或後於1949年分為本省人、外省人兩大類;在四種(2×2)可能組合之中,右上角為空集合。再來,左下角可以用語言(或歷史記憶)細分為客家人、鶴佬人。如此,經過這三個步驟,一般熟悉的「四大族群」分法 (typology或taxonomy) 才告完成4。
 台灣的族群結構有下列特色。首先,族群的分歧是多重的 (multifaceted),而非兩極化的 (bipolar)。就四個族群可能出現的11種互動關係來看,雖然以外省人/本省人、客家人/鶴佬人、及原住民/漢人三個軸線為要,但族群間合縱連橫的組合仍有相當大的空間,理論上可以避免壁壘分明的兩極化對立,比較有利族群的和解。
 第二,構成台灣族群認同的來源是多層次的 (multilayered),而非單一的。一般而言,主觀上的族群認同必須建立在客觀上觀察得到的有形特色,比如血緣(體質、種族)、文化(如語言、宗教、生活習慣),或是無形的基礎,比如共同歷史經驗(記憶或想像)、出生地。在我國,族群分歧大致上可以使用體質(或血緣)、歷史經驗(或共同記憶)、以及語言(或文化)等三個面向來勾勒5。大體而言,本省人與外省人的最大不同在於共同記憶,前者先有被母國遺棄的慘痛命運,後來又有太平洋戰爭的經驗,相對的,後者則有八年抗戰的對日仇恨;而1947年爆發的二二八事件又為二個族群劃下一道難以縫合的鴻溝。
 第三,在戒嚴時代,族群認同(外省人或本省人)、國家認同(中國人或台灣人)、以及國家定位(獨立或統一)高度聚合 (convergence),並且相當程度地表現在政黨認同(國民黨或黨外)。也就是說,外省人會傾向於自認為中國人、反射式接受統一的目標、而且無條件支持國民黨;相對地,本省人習於當台灣人、比較可以了解獨立的訴求、而且較同情黨外或日後的民進黨。兩個族群甚至於各自在職業、居住、及宗教上有所區隔6。這種相互重疊 (overlapping) 的族群結構,比起相互切割 (cross-cutting) 的情況較為治絲而棼7。
參、認同的糾葛及競爭
 現代民族國家 (nation-state) 要求國民效忠共同的一套價值觀、象徵、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制度,這種共同的未來觀就是國家認同。和所有多元族群(multi-ethnic)國家一樣,台灣面對如何使境內的多元族群能培養出共同的國家認同,也就是如何進行「民族的塑造」(nation-building) 的困境。
 當前台灣的認同危機來源有二:不同認同的糾纏不清、以及認同之間的相互競爭。首先就認同的糾葛來說,主要原因在於名詞本身在語意上的歧異(ambiguous)及含混 (vague),加上執政者過去長期壓抑本土意識,進而造成族群認同、國家認同、國家定位、政黨認同、甚或文化認同的混淆不清8。
 「台灣人」一詞至少有鶴佬人、本省人、台灣島上的住民、以及台灣民族四種意思。(1)一般社會大眾的用法將它當作是「鶴佬人」的同義詞,可能是因為鶴佬人習於自稱為台灣人,這是最狹義的用法。(2)政治菁英往往將台灣人與「本省人」交互使用,指的是一般所謂的「本地人」或「土生土長的台灣人」 (native Taiwanese),用來與外省人(或大陸人)對照用的9。(3)有志之士近年來開始將台灣人作寬鬆的定義:「凡認同台灣,自認為是台灣人的人,都是台灣人。」這種主觀的自我定義,又帶著一點黏著於鄉土的認同 (territorial identity) 之涵義,也就是「台灣的人」(people of Taiwan) 或「台灣的住民」(resident Taiwanese) 的意思。(4)台灣獨立建國運動者則試圖以現代國家觀,進一步嚴謹而具體地將台灣人想像為「凡是認同台灣為自己的祖國,願意為她來打拼的人,就是台灣人。」也就是政治學上的所謂的「台灣民族」(Taiwanese nation),用來與中國人相區隔。
 在1996年總統大選時,李登輝面對本省人以鶴佬話(台灣話)大喊「台灣人有志氣」、「台灣人要團結起來」、「台灣人萬歲」,彷彿台灣人就是本省人的同義詞,走的是族群的訴求。但是在面對外省人時,他提出「生命共同體」的說法,以認同台灣、疼惜台灣來作台灣人的資格,似乎是採行較寬容的主觀認同的定義方式。只不過,當他說「台灣人就是中國人」之際,不免又使人懷疑,到底他心目中的「中國人」又是什麼東西?
 李登輝近日來所提「新台灣人主義」的說法10,可以視為政治菁英為了選票而作的工具性認同論述,但也可以詮釋為政治人物為了重新建構認同競爭的秩序所作的努力。然而,到底「新台灣人」的內涵為何?是排他性的族群認同(ethnic Taiwanese)?抑或是包容性的國家認同 (Taiwanese nation)?如果是國家認同,其本質是種族的、文化的、抑或政治的(即公民式的)11?是否允許有模糊的地帶?又如何來具體實踐?究竟誰有權力來作界定?在共同體的想像中,如何讓外省人取得自我定位?這些仍亟待尋求共識。
 即使我們釐清了上述名詞的歧異問題,另一相關問題是族群認同與國家認同、國家定位、及政黨認同的混淆不清。由於族群認同、國家認同、及國家定位在過去幾乎被當作是三位一體的同義詞12,在建國黨及新黨未出現之前,政黨認同亦與前者有相關程度的重疊。
 本省人與外省人的省籍分歧,在政治上往往會表現在國家認同與統獨之爭。一般來說,本省人則比較傾向於自認為「是台灣人而非中國人」、並贊成獨立13;相對地,外省人會比較傾向於自認為「是中國人而非台灣人」、並支持統一 (irredentism)14;而大多數人恐怕是兩種認同混淆不清,比如李登輝的「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15),或是蔣經國、林洋港的「是中國人、也是台灣人」16。
 當然,每個人可以在每個認同的層面選擇一個選項,因為這些認同在位階上是有不同的 (hierarchical),以國家認同與國家定位最高,而族群認同與政黨認同為下一階。對內來說,國家認同應該是具有包容性 (inclusive),因此,族群認同與國家認同是可以相容的 (complementary),每個人可以同時有族群成員與國民的雙重角色,兩者並不互相排斥。也就是說,在認同一個嶄新的台灣人(即台灣國民或民族),並不妨害我們當原住民、外省人、客家人、或是鶴佬人。然而,對外來說,國家認同的選項卻是相互排斥的 (mutually exclusive),不容半點灰色地帶或雙重效忠,在政治上只能在台灣人或中國人擇一國家認同。
 外省族群和大多數的本省人相仿,都是非原住的漢人移民 (immigrants) 或其後裔,對於歷史上的唐山難免有感情上的藕斷絲連、甚至於文化或血緣上的優越感。但兩者最大的不同,主要在於前者以追隨國民黨流亡政權 (expatriate)來台的政治難民為主,仍有少數追求統一者或復辟份子 (restoration) 殘留,相對之下,後者原先多為自願前來的墾殖者 (settlers),早已死心塌地將台灣當作是他們的祖國 (motherland)。
 與反清復明的鄭氏王朝或反攻大陸的蔣氏政權相較,李登輝的中華民國第二共和國已放棄對中國大陸的領土訴求,無心與中共政權競爭中國的正統。然而,由「新中原」的論述來看,李登輝仍然擺脫不了漢人文化中國的臍帶,大體是要將中華民國轉變為另一個華人國度,心態上仍然是保守的漢人忠誠者17,而非要建立以台灣本土為中心的新國度。
 細看李登輝的「新台灣人主義」,其實並未打算處理國家認同的問題,尤其是外省族群的國家認同18,因為即使外省人願意接受土生土長為「新台灣人」的認同,其國家認同仍然懸而未決。近日已有少數外省菁英表示其為新台灣人,同時也是(或更是)中國人,似乎仍自我位為「在台灣的中國人」 (Chinese diaspora),含混地將新台灣人定義為地域上的認同 (native Taiwanese),堅持將台灣人認同矮化,在位階上低於中國人認同。
 其實,「中國人」一詞的涵義複雜,可以指漢人文化中國人、祖先來自中國大陸(浪漫的故國眷念)、中華民族、泛中華主義(即華人)中華民國國民、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不一而足。誠然,很多台灣的住民自認為「中國人」,卻不知道「中國人」代表的是甚麼。是文化上的華人 (ethnic Chinese19)?血緣上的漢人Han-Chinese)?或是外省人面對本省人而產生的自我防衛集體族群意識?上面這些應該都可以理解的。惟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是不可接受的,因為在當前人類的政治安排下,國家認同在實踐上是不可相容的,雙重的國家效忠(dual loyalty) 更是匪夷所思的20。
肆、國家定位與族群衝突化解
 國家定位的選項(獨、統)代表著不同的國家認同及民族主義,也因此是不可兼容的;國家認同的歧異反映出選民對國家定位的徬徨。在惡鄰中國的文攻武嚇下,選民對於獨立的前瞻性遠景 (vision) 有所卻步,乃人之常情。在主流媒體的循循善誘及推波助瀾下,國家定位一直未能取得合理的對話。民進黨雖長期擁『台獨黨綱』來固守台獨理念票,卻在假設選民的政見(台灣前途)偏好不變下,視台獨為拓展所謂中間選民的阻礙。多數族群在追求獨立建國之際,當然會擔心自己的安全是否會被前者與外力勾結而危及,因此稍嫌誇張而激化的「新賣台集團」說法,除了有試圖以否定對方 (un-Taiwanese) 來建構自我的認同的意義,更暗示著期待外省族群放棄對政治中國的效忠。
 即使對外的國家定位能獲得合理的解決,外省族群多能於短期內土斷,族群間的齟齬仍有待解套。本省族群迫切要探詢的是,外省人到底在擔心什麼東西被威脅到?是個人的基本人權,或是集體的政治權力、經濟利益、社會地位、還是文化價值呢?又是甚麼因素在阻礙外省族群作集體認同的調適?同時,外省族群也要嘗試去了解,為什麼本省人會如此對陳水扁的落選強烈反應。這其中不只是二二八事件或白色恐怖能解釋清楚,還牽涉到一個人數多的族群被少數族群長期統治的不平,這是本省人揮之不去的共同記憶,是無法要求他們集體失憶的。
 平心而論,外省族群對於中國除了有鄉愁般的眷戀外,並無強烈的統一慾念,他們對於台灣的歸屬感,應該是毋庸置疑。我們甚至於可以大膽的說,台灣目前只有名目上的統派罷了。對於他們來說,如何追求公平的個人權及集體權21、如何確保第二代起碼不被排斥,可能是較為具體而
務實。
 只是,當民進黨以人口算術作選戰思考的主軸,赤裸裸喊出「台灣人投給台灣人」,同時又暗示李登輝支持他,無形中就是要放棄外省人的票,只要能固守獨派及客家票即可,又如何能怪外省人不投給你呢22?在這種偷懶而惰落、倚人為多的「族群主義」23傳統論述中,不只是外省人找不到自我定位,連客家族群也多湧上舊有的疏離感,懷疑是否為「福佬人沙文主義」陰魂不散,因此有六成投給馬英九,只有二成支持陳水扁24。直言之,外省族群對於集體認同 (group identity) 是否會被壓制的擔憂,恐怕是比台灣獨立建國帶來的衝擊還強。
 而少數台獨理念的推動卻流於狹隘的族群主義、粗糙語言排他、甚或種族主義式的血緣至上,在這建構過程中被邊陲化的外省族群,對於原本被朝野污名化的獨立建國運動當然裹足不前。至若於一般傾向於否認族群區別的存在、習於將族群競爭提高為國家認同矇蔽、甚或將之等同於(conflation)國家定位的作法25,只會硬將兩個原本不同軸線的分歧聚合而使其相互強化。
 李登輝試圖對外以「社群主義」(communitarianism)26的思維來建構「生命共同體」(community),對內則以「新台灣人主義」來整合多元族群,這種重新建構國家認同的努力,充滿了德國詩人哲學家Herder揭櫫的浪漫式民族主義情懷(Romantic nationalism),說穿了就是一種隱性的台灣民族主義 (Taiwanese nationalism),因為民族27就是一個建立在主權國家的生命共同體。
 不過,李登輝的基本國家觀論述仍付諸
闕如。譬如,如果要由地方性的社區擴展到全國性的社群,兩者在質、量上有何不同?彼此的關係如何?又如,生命共同體的本質為何28?是血緣的、文化的、還是政治的?公民的條件、權利、及義務為何?再者,新台灣人的認同及權利是自由主義、或組合主義、社群主義式的?是個人的、還是集體的?
 更令人困惑的是李登輝的「官式民族主義」29(official nationalism) 認為民族為虛幻的,傾向於將民族主義作選擇性詮釋:對內為排他性的族群運動,以及對外為沙文、仇外、擴張性的民族運動。其實,民族主義對內可以積極地用來整合社會分歧,對外是反抗帝國主義、追求自我解放的利器30(Prinsloo, 1996)。
 不管來台先後,命定要安身立命於台灣的四大族群要共同組成一個國家,這就是台灣民族主義的真諦。台灣住民的國家認同及民族意識意識的凝聚,是要主觀地建立在大家對於這塊土地的愛,並不要求所有的成員在客觀的文化特徵上一定要虛浮地劃一。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必須尋求族群間的共識與共同利益:如果太強調族群的利益,國家的整體利益可能會被犧牲而分崩離析;若是由定於一的國家專斷,族群的特色可能會被淹沒。因此,如何兼顧族群與國家的利益,使成員能同時效忠族群與國家,是政治菁英的責任。
 在這個節骨眼,年輕的一代在經歷政治危機與經濟危機之後的反省,比較關心的是如何肯定自我的認同,而非報復式的思考。民主化的文獻提到「寬大為懷的時刻」(generosity moment),強調被迫害者願意妥協所扮演的關鍵角色(Hislope, 1998)。短期內,我們不能片面要求對方忘卻過去的苦難及壓抑。雙方一定要先勇敢地面對過去,設法了解在大環境下對方的角色,如果換成是你(empathy),是不是也會作相同的事?本省人要以寬大的胸懷來顯現和解 (reconciliation) 的誠意,然後,外省族群要誠心要求本省人諒解,唯有如此,族群間才能取得真正的和解,雙方的心靈才能重歸安寧。
 長期而言,我們主張的目標是以多元文化主義來建立一種超越族群的台灣人認同 (trans-ethnic Taiwanese identity),也就是說,一方面尊重各個族群獨特的價值觀及文化特色,給他們有集體的安全感;另一方面,每個人都可以坦然地同時擁有個人、族群(原住民、外省人、客家人、或鶴佬人)、及國家的認同。我們要以地域來定義國家認同,依據住民的身份來提供公民權,要求以台灣為效忠的對象,也要求後來的移民必須土斷。此外,我們更要具體的去找出彼此共同的地方,比如共同的敵人、經濟發展的參與,尤其較正面的共同記憶。而記憶不限於過去,更可以朝未來去建構的,透過這個建構過程來建立更多的共識,比如現代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制度,尤其是大家可以接受的分配公式。
 從台灣民族主義的角度來看,它在政治上最大的競爭者是中國民族主義的統一訴求、華人文化、以及漢人種族的糾纏不清,但絕對不是族群上的外省人。在未來的總統選舉裡,只要誰能掌握認同政治,也就是說能處理台灣在族群認同、國家認同、國家定位的困境,誰就能獲得大多數選民的支持,至於其族群或政黨背景並不重要。一個台灣民族運動的真實信徒,更不應要排斥外省人參與國家的建構;因此,若有外省籍政治人物願意高舉台灣獨立建國的旗幟,本省籍選民沒有理由不自動投下一票,除非台獨是族群鬥爭的面紗罷了。
【註釋】
1、一直到1980年代末期為止,不論是黨(國民黨)、政(行政及國會)、軍(警),都是由人數不到15%的外省族群所支配,尤其是在軍事部門;而本省族群則集中於地方首長及代議士,或是尉官及士官(參見施正鋒,1998a)。兩個族群無形中進行垂直的分工,彼此的互動自難水乳交融,難怪本省人一向把國民黨政府視為外省人掌控的外來政權,嫌惡外省人有意無意的優越感。
2、譬如國民黨的主流、非主流之爭,可以視為李登輝進行本土化過程所衍生的省籍之爭:又如立法院對連戰首次行使行政院長同意權的過程,支持者洋溢的「李登輝情結」與反對者的「反李」氣氛,多少可以解釋為省籍意識互相衝擊的表徵;而「國發會」的「廢省」之議,亦不免有人解釋為國民黨內的本省人結合民進黨鬥爭外省籍的宋楚瑜。
3、就1992年的人口資料來看,原住民族群只有35萬,僅佔總人口(20,393,080)的1.7%;外省族群有2,658,805人,佔13.0%;客家人口大概佔15%(約300萬人)。在扣除前述三個族群的人口後,我們大致可推出鶴佬人的人口約佔70.3%(約1,400萬人)。
  我們必須指出,任何分類的方式都有其模糊的邊界地帶。比如通婚者的族群歸屬,由於漢人為父係社會,通婚者的子女往往被強制歸為父親所屬的族群,最常見的是外省男子娶本省女子的情況,其第二代(又稱「芋頭番薯」)也多認同外省族群。又如籍貫福建者(包括閩北的福州人、以及來自閩南而被慣稱為福建人者),不管是在形式上或主觀上多認同外省族群,尤其是出身眷村者,除非是終戰前就前來台灣者。同樣地,外省族群中也有操客語或血緣為客家者,平日或許有雙重(或多重)認同,但在兩者有相互競爭之際,我們相信其外省族群的認同會超越客家認同。
  再者,每個族群的內部不一定是同質性的,比如原住民族至少還可以細分為九族,而外省族群也因籍貫、地域不同而多少有些政治上的競爭。此外,族群認同是高度流動的,會隨著社會或政治環境的變遷而作不斷地修正,未來不一定限定只有四個族群。
4、就理論而言,族群分類的方式並非一成不變的。首先,由於出發點的不同,對於族群的分類方式也會有很大的出入,譬如從原住民族的角度來看,只有原住民及非原住民之分。此外,有意義的分類方式應該有其功能上的必要性,而非形式上為分類而分類 (Sartori, 1976)。
5、對於族群意識的產生,學理上大致有強調先天存在的「原生論」(即primordialism,而「本質論」essentialism為類似的看法)、以及強調後天塑造的「建構論」(即constructivism,而相關的「工具論」instrumentalism則較強調政治人物的操弄)。進一步的說明,請參考Le Vine (1997)、Easman (1994)、及施正鋒(1998b)。
6、在過去,由於國民黨流亡政府實行少數統治,不得不以族群扈從(ethnic patronage)來鞏固隨其來台的外省族群的效忠,一方面進行居住上的隔離(眷區),以及透過高考、普考、以及1968年開始舉辦的甲等特考來作職業上的隔離(軍、公、教)(見施能傑,1996),同時又製造外省人的危機感,並以文化霸權來宰制本地人。透過國家機器,外省族群將其對於本省族群間的支配從屬關係加以制度化,由外省人掌控黨、政、軍、特、及文化媒體,本省人則聽任在其他部門發展,儼然成為一國有兩個社會。
7、請參考Lipset (1960)、Lijphart (1977)、及Prinsloo (1996)。
8、我國有關國家定位的民意調查之所以難取信於人,除了選民有意誤導外,主要在「效度」(validity)及「信度」(reliability)不足:前者指問卷指鹿為馬,無法表達民意;後者概指問卷的用字或題意含混,造成無法解讀測出民意。追根究底,還是在語意的混淆及認同的混亂。
9、比如當民進黨指控李登輝為馬英九背書,「未站在台灣人的立場」時,「台灣人」指的就是「本省人」。
10、李登輝在「馬英九牽成之夜」:「不論是四、五百年來的,或是四十年、五十年前從大陸來的,或是原住民,攏是咱們台灣人,為台灣,為了中華民國在這裡打拼,就是新台灣人」。不過,李登輝承認「新台灣人」一詞並非由他所創;見吳錦發(1989)。
11、政治式的國家認同是由國家來塑造民族,西歐國家(譬如英國、法國、荷蘭)大致採此模式;文化式的國家認同是由民族來締造國家,多見於中歐、東歐(譬如德國、義大利、俄羅斯)。請閱Kohn (1944)、Greenfeld (1992)、及Habermas (1995)的討論。
12、學者過去甚至將後二者當作是族群認同的間接指標。參見Rigger (1998)。
13、譬如對於彭明敏來說,「外省人與台灣人的利益是一致的,所以應該要團結」,明顯的是以族群的觀點把外省人與台灣人並列對比,也就是依約定俗成,把台灣人的定義保留給「本省人」。當他提到眷改之際不由然把兩者對立起來。
14、不管是實質、還是浪漫的,立即的、還是未來的統一。譬如陳履安以血緣觀自詡為中國人,又因為父親是中國人,大陸不會懷疑他,進而來對比批判李登輝不是中國人,而是台灣人。在他心目中並無台灣人,也就是說他以國家認同來看,中國人並不包含台灣人,兩者是相互排斥的。事實上,他的訴求對象似乎只是外省選民;他甚至挑撥客家人,說李登輝不承認自己是客家人。
15、李登輝接受《紐約時報》訪問時表示:「首先我是台灣人,其次是中國人」,在助理提醒後才改說:「我是台灣人,我也是中國人」(《聯合報》1998/9/2)。台灣省長宋楚瑜自稱為「驕傲的台灣人」,也是「堂堂正正的中國人」(《台灣日報》1998/7/14)。
16、林洋港的台灣同胞(即台灣人)包含閩南、客家、原住民,也就是一般所謂的本省人,這這倒與彭明敏相仿。不過,他的台灣人的本質較本省人隱晦,算是中國人架構下的成員。
17、有關「忠誠者」(loyalist) 的概念,請看Kohn (1957)。鄭氏王朝與蔣氏政權都是忠誠者。
18、連戰便直言道,他是「舊台灣人」(即本省人),對於「新台灣人」的身份敬謝不敏。
19、或Chinese peoples,即華裔或華僑 Overseas Chinese。參見金耀基(1997)。
20、站在極端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 或pluralism) 的角度,不同的國家認同是可以接受的,譬如民進黨的郭正亮主張一個國家可以有多個民族。請參考Miller (1995)、Parekh (1997)。如果暫不考慮原住民族的特殊用法,「民族」(nation) 的定義就是一群福禍與共、要建立一個國家的人;如果他們願意生活在同一個國家,就屬於同一個民族,就無所謂多個民族,除非是過渡的情況,譬如到統一之前的政治安排。
21、即group rights或collective rights。一般是指文化權,尤其是少數族群的 (Levey, 1997)。也有以組合主義 (corporatism) 的觀點擴及政治權。請見Brown (1997)考察澳洲、加拿大、新加坡等國如何以組合主義來處理族群關係與國家認同。
22、陳水扁不能釋懷為什麼七成的選民滿意他的施政,外省人投票給他的卻不到一成。最簡單的說法是外省族群仍有無可救藥而邪惡的偏見,即使本省人再如何表現、或是重用外省菁英,仍然無法討好他們。然而,針對政績所作的「回溯性投票」(retrospective voting),只是選民的投票模式之一;當選民對未來顯現出焦慮不安之際,他們會問候選人的立場及政策走向是否相符,即「展望式投票」(perspective voting)。
  根據陳水扁陣營選後的檢討,他們原先判斷本省人不管政黨認同為何,多會支持陳水扁;相對的,外省人即使不會飛象過河,至少也應該會傾力支持新黨的王建瑄才對。前者建立在本省人的族群認同重於政黨認同的假設,後者卻又一廂情願期待外省族群的政黨認同重於族群認同,兩個假設自我矛盾。問題是即使新黨再如何努力以外省族群為訴求的對象,卻不一定所有的外省人都會支持新黨,尤其是在國民黨仍然掌有相當國家資源的情況下,「尊王保馬」的選擇性跨黨分割投票是可以理解的。其實,當陳水扁揶揄分割投票者為精神分裂之際,忘了他當年就是托趙少康的福,更是本省籍國民黨支持者「棄黃保陳」的受惠者。
23、即Birnbaum (1996) 所謂的「族群化的民族主義」(ethnicization of nationalism),又稱為ethnic nationalism、ethnically based nationalism或 ethnonationalism。參見Connor (1994)。
24、見《聯合晚報》1998/12/6。
25、見Oomman (1997) 的釐清。
26、有關社群主義與自由主義的差別,可參閱Burtonwood (1998)、Vincent (1997)、Singh (1997)。
27、請參考Le Vine (1997)、Oomman (1997)、黃昭堂(1998) 對於民族一詞的釋意。
28、彭明敏的「命運共同體」(1994)就比較貼切,可以避免「生命共同體」潛在的血緣上弦外之音。
29、這是Anderson (1991) 的用字。
30、民族運動可以是負面的,也可以是正面的。大體而言,民族運動在推動的初期,往往是負面的抗爭,尤其是武裝抗爭;在後期(或是同時),民族運動的課題在於建立自己的主體性,也就是合宜的文化、社會、經濟、及政治制度,或稱「國家的打造」(state-building)。
  臺灣人的認同源於外來政權在政治、經濟、或文化上的壓迫、歧視、剝削、與掠奪,因此產生諸如「亞細亞的孤兒情結」般的悲情式集體認同。也因此,早期的臺灣民族運動呈現的是排他性的面向,比如「反阿山」的說法,很容易讓人以為是「反外省人」。近年來的台獨論述也有從國籍著手,主張反對的人就是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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