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世界人權宣言七十五週年——世界人權宣言第21條參與公共事務之權利」討論會
一、主辦單位: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台灣國際法學會
二、日  期:2023年12月9日(星期六)
三、時  間:10:00~12:00
四、地  點: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5號(偉成大樓)4樓

主持人:廖福特/台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
        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

【主題:世界人權宣言第21條參與公共事務之權利】
 引言人:姚孟昌/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綜合座談】
 主持人:廖福特╱台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
 與談人:江雅綺/海洋大學法政學院教授
 與談人:陳怡凱╱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與談人:王思為╱台灣歐盟研究協會副理事長
         台灣國際法學會常務理事
 與談人:殷瑞宏/明新科大共同教育學院兼任助理教授
         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揭櫫「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一律平等」的目標,「世界人權宣言」經過七十五年的發展,使「人權」成為全體人類與所有國家努力實現的共同標準。 「世界人權宣言」第21條強調「人民意志應為政府權力之基礎;人民意志應以定期且真實之選舉表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也指出參與政治過程的權利,包括:參與及擔任公職的權利;以及依人民意志組織政府之權利。 台灣的民主選舉得來不易,當前面對的最大問題,來自於中國勢力的介入與干預。我們紀念「世界人權宣言」通過七十五週年,要珍惜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與自由,我們不願意成為中國的奴隸,就必須要為捍衛主權、守護民主自由奮鬥到底。2024年1月13日舉行總統、副總統與立法委員的合併選舉,已經進入最後倒數計時的階段,面對紅色勢力的滲透干預,民主台灣一定要贏,贏的關鍵就是選對人。我們要展現集體的意志與力量,向全世界傳達台灣是一個與中國互不隸屬、主權獨立的國家,我們國家的事務由我們台灣人民自己來決定,不需要中國來干涉,這是我們的基本權利,也是台灣自由民主與人權法治的具體展現。